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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学院 | ||||||||||||||||||||||||||||||||||||||||||||||||||||||||||||||||||||||||||||||||||||||||||||||||||||||||
发布时间[2009-11-18]
毕业生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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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学院简介 广西工学院成立于1958年,为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广西地方工科院校。学校占地1200多亩,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设13个系,2个二级学院(正在筹办一个国际教育学院),5个教学部,1个独立学院,18个研究所(中心),43个本科专业,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还有多个在建设中),是一所以工为主,理、管、文、经、法、教育等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等院校。 我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招生,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2000多人(含独立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11000多人,研究生近400人。教职工1200多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和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分别达到37%和63%。教师中有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博士生导师、自治区级教学名师等。学校现有国家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自治区级优质专业8个,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4门,自治区级教学团队2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我校还是教育部确定的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学校狠抓教学质量工程,近几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2%以上,多次获得“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近年来,我校与其他高校、大中型企业联合申报包括国家“863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项目在内的各类科研项目多项,逐步培育出较有特色的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其中“重型车辆零部件先进设计制造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已获评审通过,这是广西第三个国家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另外还有自治区重点学科2个(车辆工程学科、企业管理学科);自治区重点建设学科3个(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学科、生物化工学科、结构工程学科);自治区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2个(先进制造技术实验室、车辆强度与动力学实验室)。我校的“车辆工程中的设计、制造及控制技术”团队为广西高校首批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 1994年我校与柳州市多家大型企事业单位共同发起成立了广西工学院董事会,目前董事单位40多家。以董事会为载体和桥梁,我校与企业建立起了密切的产学研合作关系,逐步走出了一条“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办学新路,形成了鲜明的“校市相融、校企合作”的办学特色。 目前,我校与柳州市人民政府、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正在共同推进综合性大学建设工作,这标志着我校朝着建设以工为主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迈出重大步伐,我校在分阶段、按步骤推进综合性大学建设的基础上将不断整合资源、充实内涵,实现“十二·五”更名“大学”的目标,在“十二·五”末期建成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广西工学院热忱欢迎各类人才到我校施展才华!
广西工学院2009-2011年招聘人才计划
注:1、除车辆工程、建筑学、艺术类专业、统计学、国贸等专业可在一类重点院校中引进部分硕士研究生外,上述专业均要求为博士研究生。 2、如系(院)的学生数量增幅较大,则相关专业的招聘人数可适当增加。 3、欢迎将在2010年、2011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前来应聘,提前签约,凡办理提前签约手续的,在毕业时可享受签约当年的人才引进待遇(如购房补贴、安家费、职称待遇、实验室建设经费等)。 4、学院将根据学生工作人员缺口的情况,每年适当接收机械类、土建类、财经及管理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艺术类的重点院校优秀硕士研究生从事学生工作。 广西工学院引进人才待遇及条件 (一)引进人才的范围 院士、长江学者等特殊人才,博士生导师,教授及其它正高级职称人员,博士后,博士研究生。 (二)招聘专业 每年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公布。 (三)引进人才的条件 1.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较强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2.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熟练地运用现代科技教育手段为教学科研服务。 3.引进人才的年龄:博士研究生导师一般不超过55岁;教授及其它正高级职称人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博士后、博士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四)引进人才的待遇 1.安家费 (1)特殊人才面议。 (2)博士生导师:10万元。 (3)教授及其它正高级职称人员:8万元。 (4)博士后:6万元。 (5)博士:5万元。 如同时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者,按最高的一项发放安家费。 2.职称 (1)博士后没有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或取得博士学位并获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的,可由学院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享受相关待遇三年。 (2)取得博士学位没有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由学院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享受相关待遇三年。 3.住房 (1)博士生导师由学院提供30万元住房补贴(按服务年限逐年发放);如购买校外商品房时,学院预借住房首付款(住房首付款不超过住房补贴的50%),其余部分按服务年限逐年发放。 (2)教授及其它正高级职称人员由学院提供20万元住房补贴(按服务年限逐年发放);如购买校外商品房时,学院预借住房首付款(住房首付款不超过住房补贴的50%),其余部分按服务年限逐年发放。 (3)博士后、博士由学院提供15万元住房补贴(按服务年限逐年发放);如购买校外商品房时,学院预借住房首付款(住房首付款不超过住房补贴的50%),其余部分按服务年限逐年发放。 夫妇双方均属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按两者中最高的一位发给,另一位按本人条件应享受额度的50%发给。 4.科研启动费 (1)博士生导师:工科10万元,非工科5万元。 (2)教授及其它系列正高级职称、博士后、博士:工科5万元,非工科3万元。 5.实验室建设费 (1)博士生导师、特殊人才实验室建设费面议。 (2)教授及其它系列正高级职称、博士后:工科20万元,非工科10万元。 (3)博士:工科10万元,非工科5万元。 6.岗位津贴 博士生导师、教授及其它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后、博士根据《广西工学院岗位津贴实施方案》分别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 7.其他待遇 (1)博士生导师在招收博士研究生期间,按桂组通字[2006]137号文件规定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000元。 (2)博士生导师、教授及其它系列正高级职称人员、博士后和博士来院工作后,由学院安装市话一部并按人民币壹万元额度配备计算机及辅助设备一套。 (3)引进人才的配偶可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安排或为其在柳州市内联系工作,并积极帮助解决子女就学等问题。 以上各款资金待遇为A类标准,其中教授根据学科专业、年龄和业绩成果由学院讨论分为A、B、C三类,A类按以上标准待遇,B类按60%,C类予以接收,不享受相关待遇。博士根据学科专业情况分为两类,A类按以上待遇提供,B类按以上待遇60%提供。
联系单位:广西工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雷 云 韦显盛 电 话:0772-2687731 E-mail:gxutrsk@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东环路268号 邮政编码:54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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