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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的规定,资阳市雁江区拟考(选)聘部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选)聘名额
考(选)聘名额共60名。考(选)聘单位、考(选)聘职位等条件详见《资阳市雁江区考(选)聘部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情况表》。
二、考(选)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考(选)聘范围、对象
川北医学院、泸州医学院、重庆医科大学2009-2010年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的毕业生。其中2010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0年7月31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二)考(选)聘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考(选)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身体健康。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川北医学院:2009年11月20日上午8:30-下午4:00;泸州医学院:2009年11月21日上午8:30-下午5:00;重庆医科大学:2009年11月23日上午8:30-下午5:00。
(二)报名地点:由资阳市雁江区人事局、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局组织人员到学院现场报名。
(三)报名手续: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持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校推荐报考的证明、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2张。
(四)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本人如实填写《资阳市雁江区考(选)聘部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2009年12月11日持本人身份证到资阳市雁江区人事局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本次考(选)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考(选)聘名额之比不得低于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主考机关调减或取消考(选)聘名额。
2、笔试科目:《专业知识》(内容参考湖南医科大学主编、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医学临床"三基"训练》临床、护理、医技分册,第三版)、《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事业单位相关政策、时事政治、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公文写作等)两科。其中《专业知识》占70%,《公共基础知识》占30%。
3、笔试时间:2009年12月12日。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由资阳市雁江区人事局、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局组织实施。
按照面试人数与考(选)聘名额2:1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全部参加面试。若因自动放弃参加面试或资格复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可依次递补,递补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成绩计算
1、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面试满分分别为100分。
2、考试总成绩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四)研究生学历人员选聘的问题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
2、报名后,不参加考试,由主考机关对考生的德才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由用人单位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及工作需要择优选聘。
五、体检和考核
按照考(选)聘名额和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成绩的高低确定名次,下同)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考核由资阳市雁江区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由资阳市雁江区人事局办理聘用手续,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相关程序完善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聘用人员在聘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资阳市雁江区人事局、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1、资阳市雁江区考(选)聘部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情况表.xls
2、资阳市雁江区考(选)聘部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资阳市雁江区人事局 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