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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和《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决定,市医疗急救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考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招聘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
二、聘用人员的管理办法
纳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实行聘用合同制和人事代理制。
三、招聘岗位
医疗急救岗位:医师4名。
四、报考资格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男性,3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热爱院前急救事业。
3、正规全日制临床医学本科或以上学历,能独立担负院前急救工作,具有西医临床医师执业资格证,专业范围为急诊医学、全科医学、内科学、外科学。
五、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11月30日-12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长沙市中心医院行政办公楼二楼人事科。
3、报名时需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原件(所有证件均需复印)和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
六、笔试
1、笔试由长沙市卫生局、长沙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总分为100分,内容包括医学基础知识和医学专业知识两个部分,各占50分。
(2)笔试时间初定为12月15日,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后,以岗位招聘人数为基数,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核的人选,如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比例小于4:1(不含4:1)时,采用划取合格分数线方法确定参加考核的人选,笔试成绩不带入考核。
七、考核
考核分为技能考核、临床考核、面试(总分100分,其中技能考核占30分,临床考核占40分,面试占30分):
1、技能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时间、地点待定。
2、临床考核采用跟班实习的形式,时间为1周,由市医疗急救中心组织实施;
八、考察与体检
1、根据考核的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在考核成绩70分以上人员中确定进入考察的人选。
2、考察办法:采取查阅考察对象个人资料、走访调查等方法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职资格等。
3、考察合格的人员进入体检程序,如考察出现不合格者可从考核成绩70分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
4、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的体检标准要求执行。如体检出现不合格者可在考核成绩70分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
九、录用与聘用:
1、体检合格人员为拟录取人员。
2、用人单位将拟录取人员名单报市人事局审核,经市人事局审核批复后,用人单位对录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联系电话:
长沙市医疗急救中心人事科:85668055
长沙市卫生局人事处:88666421
长沙市人事局综合规划与人事仲裁处:88666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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