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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09年下半年川北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全职,发布于2009-11-26)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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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关于对省属高等院校教师、科研、教辅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复函》(川人函〔2009〕98号)等文件的规定和省人事厅核准的我校2009年度"教学、科研人员公招计划"(川人办发[2009]447号),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将于2009年12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从事教学、科研及教辅专业技术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cn[点击查看],下同]和川北医学院网[www. ,下同]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川北医学院

事业单位

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234号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

川北医学院创建于1951年,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南充市,是一所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本科高等医学院校。2007年学院接受了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优秀成绩。学院现有基础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临床医学系、麻醉医学系等16个教学机构;开设有品牌专业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等10多个专业;有风湿免疫、形态学等7个研究所(室);附属医院9所;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四川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1个,国家中医药科研二级实验室4个;有《川北医学院学报》、《西部医学》2种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的高校或教育、科研机构建立有合作关系。

学校占地1200余亩;现有学生万余人,教职工3200余人(其中,正副教授530余人,博士80余人,硕士430余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3人,留学归国人员40余人)图书馆藏书94万余册,中外文现刊1200余种。

川北医学院诚邀天下精英加盟我院,并将为加盟者提供相应的事业平台和待遇条件。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川北医学院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本公告附件1)相关岗位专业、学历、年龄等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本次对公招对象所在地域和户籍不作限制。2010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学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要求。

(3)学历、学位、专业、年龄等条件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详见《川北学院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学科或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需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符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编制内招聘,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招聘名额73名,具体岗位见《川北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缴费、公布岗位调减及退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 2009年12月11日上午9:00至2009年12月12日下午5:00。报名及填写《川北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等均由报考者通过川北医学院(ww***.cn[点击查看])网上进行。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岗位报考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川北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

网上资格审查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由学校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报名表》进行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通过学校网站反馈报考者。网上资格审查的结果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学校面试资格审查、资格确认和省人事厅审核确认的结果确定。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缴费

本地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后,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于12月15日16:00前到川北医学院 人事处缴纳笔试费50元后,确认后即可领取《笔试准考证》;外地报考者经电话与学校 人事处确认后,可于12月18日缴纳笔试费50元并领取准考证。(请自带一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我校将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于 2009年12月18日在报名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四)退费

缴费后岗位被取消的考生于2009年12月25日17:00前先到学校 人事处签字确认后,到财务处领取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要求,结合本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0%+面试成绩×7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每名考生本人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笔试一科,主要考核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笔试参考资料见公告附件1-2。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

2、笔试时间。定于2009年12月19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于《笔试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参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因考试人员缺考而产生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开考比例。

3.笔试总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于2009年12月22日下午17:00前在学校网站公布。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当天电话申请查分(电话:0817-3352033),12月23日下午17:00前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当天回复。

4、政策性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于2009年12月18日下午17∶00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川北医学院人事处人事科(联系人:张卫国,联系电话:08173352198,08173352033),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综合面试方式。

2、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学校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为12月24日、地点为川北医学院人事处(四川南充市川北医学院高坪区行政楼五楼)。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2009年12月23日在学校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名表》2份;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2010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④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学校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学校 人事处发给《面试通知书》(请自带一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于2009年12月26日在川北医学院东校区(高坪校区)进行。参加面试的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须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于《面试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

包括意愿素质、智能素质、人格素质和知识素质四个方面。重点从师德、事业心、责任感、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特长或才艺等要素进行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

6、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学校于2009年12月29日在学校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  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学院根据每个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学校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若遇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照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如该空额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该招聘岗位取消。

七、考核

我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和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格,安某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某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  示

凡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经学校研究同意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特别提示:公示无异议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如本人7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学位证、毕业证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自负。该岗位不再递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的拟聘人员因弃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按照参加该岗位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由学校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毕业两年来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10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09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学校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人事厅审核确认。省人事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我部门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人事厅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用人单位凭省人事厅的确认复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学校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17-3352033  3352198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 0817-3352033     3352198  3352199 

监督电话:028-86142803(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

     028-86147719(四川省教育厅纪检监审处)

0817-3352663  (川北医学院纪委监察处)

联系地址:四川南充市高坪校区川北医学院人事处 邮编:637000

联 系 人:朱清云  张卫国

联系电话:0817-3352033;0817-3352198

电子邮箱: zhangweiguo98@     Guolid@  

附件:1.《川北医学院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附件:2.《川北医学院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复习参考教材》

                           

 

         

川北医学院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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