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信息由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审核并发布(查看原发布网址),应届生求职网转载该信息只是出于传递更多就业招聘信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目的。如您对此转载信息有疑义,请与原信息发布者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核实,并请同时联系本站处理该转载信息。
安徽省蚌埠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
安徽省蚌埠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是全民事业单位(自收自支),隶属蚌埠市交通局管理,主要工作职责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为适应交通质监管理工作需要,构建符合交通质监发展需求的人才队伍,实现蚌埠交通质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职位及职数 蚌埠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人员1名。 二、职位要求 1、热爱交通质监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了解国家关于交通质监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3、招聘范围:公路与桥梁工程、港航工程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男性,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户口所在地不限。 5、身体健康,能适应交通质监工作要求。 6、无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 三、招聘人员待遇 招聘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聘用制。根据岗位需要设置试用期,试用期间按国家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核定。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将编制入蚌埠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事业单位)。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聘用的方式进行。 五、报名方式与时间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应聘者可直接到安徽省蚌埠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办公室报名。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沿淮路255号(市交通局六楼),邮编:233000。 联系人: 详细内容可登陆蚌埠人事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查询。 2、报名时间: 3、报考者须提交的证件:a.报名人员须填写报名表,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b.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c.联系电话与通信地址(非常重要)。 应聘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我们承诺为各位报名应聘者保密,应聘材料复印件恕不退还。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0552-3028838。 六、考试形式和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分别按60%和40%加权计算总成绩。 (1)笔试(100分):考试范围:分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公共知识主要内容:录用公务员考试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交通质监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知识。专业知识:本专业相关知识。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招聘职位的比例不低于5:1,低于5:1取消本职位招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2)面试(100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当场评定。 笔试和面试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执行。笔试每人每科45元,面试每人80元。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体检与考核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中出现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体检人员统一到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人员办理试用手续。如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产生空缺,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八、本公告由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资格审查表。 蚌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说明:1、本表由招考部门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审查人员须签名; 2、“身份”指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3、“单位性质”指机关、事业、企业、其他等。 | |||||||||||||||||||||||||||||||||||||||||||||||||||||||||||||||||||||||||||||||||||||||||||||||||||||||||||||||||||||||||||||||||||||||||||||||||||||||||||||||||||||||||||||||||||||||||||||||||||||||||||||||||||||||||||||||||||||||||||||||||||||||||||
作者:就业指导中心 2009-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