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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生教育管理队伍建设,改善辅导员队伍的结构和素质,提高学生管理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及我院辅导员工作条例要求,我院公开招聘五名辅导员,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正、平等竞争、集体考察、择优录取。 二、招聘条件 1.男,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在校表现优良,未受过纪律处分; 4.具有“211工程”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第一学历原则上应为“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本科),所学专业一般应与我院现有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5.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凡符合条件自愿应聘辅导员人员,可通过投寄电子材料或纸质材料的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09年11月25日至12月25日 3.报名地点:人事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8228227 联系人:曾老师 电子邮箱:dysfrsc@ (二)资格审核 1.报名截止后,人事处根据所收应聘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通知审核合格者参加面试和笔试。 2.参加面试和笔试人员应填写《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辅导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同时携带以下材料备查: (1)身份证; (2)就业协议书; (3)本人纸质简历; (4)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 (5)应届毕业生提供第一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以及研究生证(往届硕士毕业生应提供第一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 (6)学习期间奖励、奖学金、学生干部相关方面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已发表的论文、论著和科研方面的材料(原件、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三)综合考核 1.笔试(总分100分) 笔试主要为论述题,要求围绕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展开论述。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书面表达能力和对岗位的认知能力。 2.面试(总分100分)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临场反应能力和仪态仪表等。面试内容包括: (1)自由演说(5分钟内)。陈述本人基本情况、过去工作的主要成绩、对辅导员岗位的工作思路及打算。(满分40分) (2)现场答辩(5分钟内)。现场接受评委的提问,并当场回答。(满分60分) (四)学院审批 人事处将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考核意见报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四、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正式调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