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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委宣传部招聘雇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宣传部现招聘政府雇员1名。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责任心强;
3、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和对外交往能力;
4、具有一定的车辆驾驶经验,持有B1机动车驾驶证;
5、熟悉区域情况;
6、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共党员;
8、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录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12月5日止;
报名方式:采用发送电子邮件、邮寄的方式报名。报名者请登陆广州市开发区、萝岗区网站下载报名表填好后,发送电子邮件到fanh@或邮寄至我室,不接受现场报名。
办公地点:广州市萝岗区香雪三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A座129室,邮政编码:510530;
联系人及电话:凡先生,82111352传真电话:82111351
(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含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不指定复习用书和考试范围。
1、笔试。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公布,采用闭卷的形式进行。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面试。
(三)体检、考核、公示。笔试、面试后,根据考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者,依次递补。对体检、考核合格者进行公示。
(四)聘用。公示无异议者,同意聘用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
(二)参试人员名单、考试时间、地点及其他具体要求,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网站公布。
(三)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与报名条件不符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人员聘用后,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宣传部
200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