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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市2009年招聘消防文职人员简章

(全职,发布于2009-11-27)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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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昌市2009年招聘消防文职人员简章
 

     经市政府批准,许昌市公安消防支队公开招聘文职人员6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范围、对象
     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限于河南省范围内(河南省范围系指:河南省所辖市、县常住户口或河南生源)。
     二、招聘职位及工作职责
     (一)招聘职位
     市消防支队机关16名;长葛市消防大队8名;魏都区消防大队8名;许昌县消防大队7名;鄢陵县消防大队6名;襄城县消防大队6名;禹州市消防大队5名;开发区消防大队5名;东城区消防大队5名。
     (二)工作职责
     在市消防支队机关、各县市区消防机构从事行政审批窗口接待、办公文秘、档案管理、消防监督协查、消防宣传等工作。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5、年龄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1年11月30日以后至1991年11月30日以前出生的);
     6、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不符合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日至12月3日。每天8: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 许昌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三)报名方法:
     1、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上述证件均须提供复印件一式二份,报名和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及本方案公布的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每人只能选择一个职位,并如实填写《许昌市2009年招聘消防文职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6张。
     (四)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09年12月7日持本人身份证到许昌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文秘专业能力测验两科,满分各为10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应试者在工作中必须具备的潜能,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文秘专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应试者在工作中对言语或表格式的材料细节的知觉能力,包括通知、总结、报告、简报等文书的起草和文书档案管理等。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
     2、笔试时间:2009年12月8日上午8:30至10:30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30至16:30测试文秘专业能力测验。
     3、笔试成绩计算办法。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 文秘专业能力测验成绩×50%。
     4、笔试成绩于2009年12月12日在许昌市公安消防支队门口予以公布。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职位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职位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的内容和办法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的规定进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出现不合格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聘用
     经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分工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聘用资格的或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可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人员管理和薪酬标准
     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的用人方式,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按照《劳动法》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次签两年);并将招聘人员分派到支队机关及下辖的消防大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招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使用。招聘人员试用期为60天,试用期间只享受当地最低保障工资。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不再聘用。招聘人员在岗期间违纪违规、考核不合格及符合其它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合同期满,即行终止,需要续聘的应当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续聘人员不实行试用期。
     市本级和魏都区、禹州市、长葛市消防文职人员的月工资暂定1050元,东城区、开发区、许昌县、鄢陵县、襄城县消防文职人员的月工资暂定1039元,以上工资均不含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市本级16名消防文职人员经费供应由市财政局按现有财政预算编制标准和原则予以保障;各县(市、区)消防文职人员经费供应由当地财政按照标准予以保障。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许昌人事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设立咨询电话。
咨询招聘考试政策请拨打:0374-2989119转66043。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发 布 者:  许昌市人事人才网 添 加 时 间:  2009-11-27 点 击 数: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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