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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精神,现就全省招聘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
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是在社区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工作的服务部门,设公益性岗位,实行合同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三、招聘人数和对象
全省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共招聘1000(见附表1)名2007至2009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参加基层服务项目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并致力于在基层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
3、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五、报名、考试和录取
1、报名:报名时间为2009年11月20至30日。报名时,需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1寸照片,到当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就业局报名(报名地址、联系电话等见附表2)。
2.考试:考试时间为2009年月12月19日上午10时至11时30分,由各市(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统一组织考试(领取准考证时间、考试具体地点等另行通知,详见“黑龙江省人事信息网”)。试题和评卷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政治理论和时政常识等)。
3、录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考试结果择优确定拟录取人员,对考试分数相同的优先录用家庭困难人员,并在“黑龙江省人事信息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
六、工资及福利待遇
被录取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省政府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人每月1000元并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四项社会保险(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
七、人员管理
被录取人员上岗后与区就业局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自愿可续签合同。在合同执行期间,本人因疾病、伤残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工作终止劳动合同的,其相关待遇按《黑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因本人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被辞退或本人提出辞职终止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附表1:《全省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招聘人员名额》
附表2:《全省县(区)报名地址、联系电话》
附表3:《报名登记表(社区用)》
咨询电话:0451-53621083
联系人:赵淑霞李志学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