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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涪陵区中职教师招聘简章
为充实全区中职教师队伍,根据重庆市涪陵区人事局、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
2009年11月24日—12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涪陵区职业教育中心办公室(综合楼五楼)。
三、招聘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本简章规定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四、招聘名额及专业岗位
共10人。其中:
涪陵区职教中心7人:机电一体化(侧重电工)2人、数控技术与模具2人、计算机应用技术1人、商贸英语1人、会计1人共计7人。
涪陵一职中3人:机电维修管理1人、计算机技术与网络维护1人、舞蹈1人。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未受过处分。
(三)年龄在18周岁—30周岁(1979年1月1日—1991年1月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符合应聘岗位要求。
(五)身体健康。
六、招聘方式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岗位报名,按报考专业岗位竞争。
七、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1寸照片两张及相关材料(2010年应届毕业生持身份证、学生证、1寸照片两张及由院系盖章的推荐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
(二)考试
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1.专业知识测试(100分):
2009年12月12日上午9:00—11:00在涪陵职教中心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岗位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2.专业技能测试(100分)
2009年12月13日上午8:00在涪陵区职教中心以现场实作的方式进行。由应聘人员现场进行专业基本技能操作。
(三)面试
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1.说课(100分)
2009年12月12日下午1:00在涪陵区职教中心进行。应聘人员现场抽取课题,拟定题纲,进用普通话行说课。时间在15分钟以内。
2.答辩(100分)
2009年12月12日下午1:00在涪陵区职教中心进行。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进行考核,由应聘人员自我介绍并回答评委提问。时间5分钟以内。
(四)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50%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5% 说课成绩×10% 答辩成绩×5%。(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
(五)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岗位招聘名额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名单。若总成绩相等时,则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总成绩未达70分以上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未达80分以上者均不能确定为拟聘人员。
八、体检
2009年12月23日,由区人事局、区教委统一组织拟聘人员体检。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受检人员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事局、区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按报考该专业岗位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等时,则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同一专业岗位只能递补两次,下同)。
九、公示及签定协议书
2009年12月25日—29日,按考试、体检结果择优确定的拟聘人员在区教委公示5天。
2009年12月30日,体检合格且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经区教委领导签字后,到区教委组织人事科完善签约手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按报考该专业岗位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报到及考核
2010年7月5日—10日,签定了就业协议的拟聘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以及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到区教委组织人事科报到,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由区人事局会同区教委对拟聘人员统一组织考核。若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不予递补。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十二、 招聘纪律
为加强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彭 沛
副组长:周绍林 王正权
成 员:殷安全 谭 明 庞久均 车光荣 吴贤树及区人事局、区纪委、区教委相关人员。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咨询电话:(023)72229688 72228009,唐老师、龚老师。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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