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是由温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位于温州市区景山公园南侧,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学院占地总面积677亩,建筑面积14.77万平方米;现有科教仪器设备价值2400多万元;建有校内实验实训室39个、校外实习基地48个;现有馆藏纸质图书15万册,电子图书9.23万种。学院现有专任教师189人,高级职称76人,有省“151”、市“551”人才、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省市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人才41名。 学院现设有农业与生物技术系、园林系、动物科学系、经贸管理系、信息技术系、公共教学部等系部。设有9个研究所、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博士后流动站分站、2个通过省级认证的检测检验中心。学院注重发挥科研优势,坚持产学研结合,现有在研国家、省、市科研课题100多项。 目前开设涵盖农林、财经、电子信息等三大类18个专业,现有在校学生3600多人;另有浙江大学、南京农业大学等研究生和本专科成教学生1500余人;并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和“温州市农村干部与农民培训中心”。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将坚持走好质量立院、人才兴院、科研强院之路,以就业为导向,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努力把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办成地方特色鲜明,农类优势突出,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高等职业学院。 因工作需要,2009年面向社会招聘在编工作人员27名。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为加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引进知名度高、学术造诣深的优秀专家和高学历、高职称、高素质教学科研人才,改善学院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高教师、科研队伍整体素质和整体实力为目标,以培养优秀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为重点,建立促进人才引进、合理配置与开发利用的有效机制,促进学院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水平的提高。 二、 人才引进范围 1.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高层次结构性人才; 2.具有社会及企业经历的高技能人才; 3.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优秀研究生; 4.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 5.外籍专家、外籍教师。 三、人才引进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2.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3.年龄要求:教授级人才,一般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副教授或高技能人才,一般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博士学位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学位研究生35周岁以下; 4.具有与专业带头人相对应的较高学术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 ⑴教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①、②项以及③至⑥项中2项以上: ①对本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 ②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 ③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且已结题并取得经鉴定的科研成果; ④在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含出版专著、教材)4篇(部)以上,或在国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含出版专著、教材)2篇(部)以上(论文必须是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专著或教材必须是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⑤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主要完成者),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署名前2名); ⑥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者),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署名前2名)。 ⑵副教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①、②项以及③至⑥项中的2项以上: ①对本学科具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和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 ②具有担任科研课题组或项目负责人的能力,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 ③主持过市厅级以上的科研项目,且已结题并取得经鉴定的科研成果; ④在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含出版专著、教材)3篇(部)以上,或在国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含出版专著、教材)1篇(部)以上(论文必须是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专著或教材必须是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⑤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主要完成者),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署名前2名); ⑥教学效果好,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署名前2名)。 四、人才引进程序 1.编制人才引进计划。用人部门根据专业(学科)建设发展和年度工作实际需要编制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经分管院长审核后,于每年10月初报人事处汇总,提交学院审定,报市编制部门审批。 2.确定人才引进计划。学院根据市编制部门核定的年度增人指标,研究确定系部人才引进年度计划。各系部要按年度计划开展引进工作,如有变动需报学院研究决定。 3.发布招聘信息。人事处向社会发布人才招聘信息,用人部门应多渠道、多方式宣传人才需求信息,推荐优秀人才。 4.资格审查。①人事处负责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将初审合格人员的有关材料转用人部门。②用人部门负责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复审,填写《应聘人才基本情况反馈表》(附1),依次排队,报分管院长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在一周内报人事处。③人事处落实有关考核事宜。 5.考核。按岗位(专业)分类,由人事处组织考核。学院成立由各职能部门、用人部门和专家组成的考评小组,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考核。 6.确定入围人员。人事处将考核结果提交学院研究,确定入围人员。由人事处安排入围人员参加体检,并组织考察。 7.办理引进手续。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反映问题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拟引进人员接到调动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引进资格,不再替补。 8.签订人才引进协议。引进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学历(学位)、职称等相关证书原件,并与学院签订人才引进协议。 五、人才优惠政策 1.一次性购房补贴。学科带头人教授40-50万元,一般教授30-40万,学科带头人副教授35-45万元,一般副教授或具有高级技师资格的高技能人才20-30万元,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具有技师资格的高技能人才或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5-8万元。若夫妻双方均为引进的紧缺高级人才,则其中一方只发给不超过相应标准的50%补贴。具体补贴额度由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商议提出,报学院研究决定。 2.过渡期租房补贴(不超过一年)。教授每月1500元,副教授或具有高级技师资格的高技能人才每月1200元。学院提供暂住房的不享受租房补贴,夫妻双方均为紧缺人才的原则上就高一方享受。 3.科研启动经费。对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根据已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或课题(课题转到我院)给予配套的科研启动经费,教授科研启动经费补助5-8万元,副教授或具有高级技师资格的高技能人才科研启动经费补助3-5万元,经费的使用按照学院规定执行。 4.安家费补贴。教授安家费补助5万元,副教授或具有高级技师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安家费补助3万元。 5.配偶安置。学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而且专业对口的,学院可在编制内接收安排工作。 六、附则 1.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七、应聘者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就业推荐书(或就业协议书),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获奖、英语等级等证书复印件; 3、教育科研成果目录。 注:应聘材料中请注明应聘部门及岗位名称。如通过电子邮件求职,请以附件形式发送求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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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吕老师 季老师 电 话:0577-88423592 传 真:0577-86185777 E-mail: wznky@ 地 址: 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 邮 编: 325006 注:请在邮件中注明应聘职位名称,并注明该招聘信息来源于ww***com[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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