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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西区事业单位200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攀枝花市西区部分事业单位2009年下半年拟在编制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市内外凡符合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各中、小学教师岗位报考人员含2010年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性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3.符合用人单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
4.中、小学在职教师须征得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其他在职职工须征得工作单位书面同意。
5.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财务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报考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见《攀枝花市西区事业单位200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09年12月7日-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二)报名地点
攀枝花市西区政务服务中心人事局和教育局窗口。
(三)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201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以及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4.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2张。
5.中、小学在职教师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服务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其他在职职工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6.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需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和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同意报考的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服务期未满的人员,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
(四)资格初审
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2张和相关证件到报名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应如实填写《攀枝花市西区事业单位200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交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同意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均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五)考务费缴纳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务费。在报名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凡多单位或多岗位报考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者在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时必须准确、完整地填写报考岗位名称及代码。
3.报考者在填写“是否同意调整到其他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一栏时,只能填“同意”或“不同意”,不能指明填写调整到某某单位某某岗位。
4.报考者不能使用新、旧两个居民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均不能代替身份证报名。
(七)领取准考证
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09年12月17日-18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到攀枝花市西区人事局领取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开考比例及岗位人员调整
报名人数与该岗位的招聘人数达到3:1及以上方可开考(特殊岗位可放宽至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区公招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考者意愿进行调剂,经调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或不愿调整的报考者,可于12月18日到攀枝花市西区人事局退回所缴费用。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各中小学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理论及基本知识,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和教学技能等;财务管理岗位笔试内容为财务管理基础知识。
笔试内容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复习资料,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09年12月19日。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政策性加分
按照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政府人事部门、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参加“选聘高等院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干部按川委办〔2007〕24号规定进行加分。符合国家、省、市其它加分政策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参加“选聘高等院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干部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攀枝花籍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族宗教委员会(局)出具的证明材料、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所有加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2009年12月17-18日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送攀枝花市西区人事局,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者不再受理。按其它政策加分的,由西区人事局审核后加分。
4.笔试成绩计算、公布与查分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 政策性加分。
笔试总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于2009年12月21日起在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楼张榜,同时通过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攀西人才网、攀枝花人事考试网和攀枝花市西区公众信息网公布。
笔试成绩公布后,报考者如对自己成绩有疑问,可于2009年12月22日下午6:00前凭考生个人申请、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攀枝花市西区人事局申请查分,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
面试按各岗位分组分别进行。财务管理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试题进行;中小学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说课和上课的形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教师岗位和财务管理岗位按不同岗位分别排序。
3.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的考生于2009年12月23日-24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持以下材料到攀枝花市西区人事局进行资格复审:
(1)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学校签章的在校学生证明)和复印件。
(3)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材料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
(4)中、小学在职教师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服务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其他在职职工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报考者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中因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或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而产生的面试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
4.面试通知书的领取
通过笔试入围面试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于2009年12月23日-24日到攀枝花市西区人事局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务费)。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5.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综合成绩计算与公布
1.教师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30% 面试成绩×70%。
2.财务管理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 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于2009年12月28日起在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楼张榜,同时通过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攀西人才网、攀枝花人事考试网和攀枝花市西区公众信息网公布。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体检人员按照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且按照岗位名额的等额确定。教师岗位和财务管理岗位按不同岗位分别排序确定。教师岗位综合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排序;财务管理岗位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
(二)体检标准和时间、地点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见体检通知书。
(三)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组织复检。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体检的组织和体检费用
体检、复检均由西区公招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七、考核
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具体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核。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而出现空额的,按照相关程序和办法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核。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攀西人才网、攀枝花人事考试网和攀枝花市西区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确定聘用人员
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提请政府研究,确定正式聘用人员。
十、办理聘用手续
区人事局按照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西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攀西府办〔2003〕87号)的规定予以聘用,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办理人事关系和工资待遇。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毕业生须在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报到证等,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十一、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实行信息、程序、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照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二、监督、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攀枝花市西区纪委、监察局0812-5555444
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西区人事局0812-5559306
攀枝花市西区财政局(财务管理岗位)0812-5556774
攀枝花市西区教育局(教师岗位)0812-5555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