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对口的高级工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可以放宽对教师资格和生源地的要求,出生日期要求为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的程序
招聘工作的基本程序是:制订招聘计划、公布招聘岗位、接受应聘人员报名、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组织考试、体检、考核;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公示;办理录用手续等。其中:
(一)笔试与面试:
1、笔试的内容主要体现教师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符合实施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方向,重点考查应聘人员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综合业务知识和相关学科专业知识水平。
2、面试重点为教学能力测试,主要采用上课形式,考察应聘人员教学基本功和处理教材、实施课堂教学的能力及心理素质等。音乐、美术、体育、计算机学科及学前教育的面试采用专业技能测试与上课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中、小学英语教师加试英语口语。职业学校的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除上课外,根据专业的不同要求,进行实践操作能力测试。
(二)体检与考核:
1、体检。考试结束后,各职位根据总成绩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2、考核。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三)公示与录用:
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内有异议,并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聘用或签定《就业协议书》。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或签定《就业协议书》的,视作自动放弃,补充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有关要求
(一)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局成立考试专家组,负责整个考试工作。参加考试、考核的工作人员和专家应严格遵守人事工作纪律,如有直系、旁系和近亲姻缘关系亲属参加应聘的,其工作人员和专家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加强招聘工作监督力度。招聘工作接受县人事局指导,县纪委、局纪委对整个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加强检查,严肃纪律,严禁殉私舞弊。对违反规定录用的教师,将取消录用资格,对相关责任人员,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时间安排:
本实施意见及招聘计划数于2009年12月10日前在海盐人事人才网、海盐教育网上发布。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达到优秀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由应聘的高中段学校受理报名,局人事科负责资格审查,报名考核体检录用工作在1月20日前结束;其余毕业生由局人事科受理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工作在2010年2月上旬前结束。考试、体检和考核工作在2010年4月底前结束,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签订就业协议在5月底前结束。根据招聘情况,对仍有缺额的岗位纳入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
(四)材料要求,应聘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10年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10年应届毕业生可由毕业学校出具是否师范类的证明,专业对口的非师范类本科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3、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生在校学习成绩证明;
6、2008年、2009年未就业的海盐县户籍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职教专业课教师的社会考生还应提交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对口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任职资格证书;报考职教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应提交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对口的高级工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和群众关注度高的工作,各学校一定要以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为目标,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进行操作,坚持政策规定、程序方法和招聘结果“三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本实施意见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特殊情况由本局会同县人事部门研究决定。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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