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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郯城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充实有关专业人才队伍,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我县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中招聘4名专业技术人员到县妇幼保健院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岗位设置
1、妇产专业2人。
2、儿科专业1人。
3、超声专业1人。
二、考选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扎实,能吃苦,创新意识强,实绩比较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群众威信比较高。
(二)我县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相应专业技术人员。
(三)妇产科、儿科专业具有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B超专业具有医学影像或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不含执业助理医师),妇产科专业技术人员须同时具备母婴技术保健服务资格,目前仍从事相应专业满十年以上。
(四)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9年11月30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纪律处分的;(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12月8日至9日由本人持毕业证、身份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医院盖章,院长签名),二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照3张,到县人事局干部调配任免科(郯西路239号二楼)报名,每人交纳考务费100元。
(二)资格审查
1.由县人事局、卫生局组织人员对报名考生进行初审,经查档并核对报考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并根据情节进行相应处理。
2.各专业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应达到1:3,若报名人数不足1:3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专业招聘计划。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考试内容:专业知识。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
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录用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内容为专业技能。笔试成绩及面试通知将在郯城人事信息网公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 、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考选计划等额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参加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县人事局、县卫生局对其进行考察,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考察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报考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依次确定递补人选。
六、确定人选和办理调动手续
经考察、体检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可到县妇幼保健院工作,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聘用手续。经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本简章由县人事局、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县人事局: 6107410 县卫生局:2101209
附件:
郯城县人事局 郯城县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