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1、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结束后,按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根据折算出的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在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时,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时,按加分、学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3、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通知将在定陶人事信息网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核
1、体检标准参照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2、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在递补时,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时,按加分、学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人员。
3、体检合格人员,统一组织考核。
七、聘用与调配
经考核合格,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的通知》(菏人 发〔2007〕39号)文件精神,在定陶人事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卫生局提出聘用意见,报县人事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 人事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后,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到县人事局、财政局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聘用人员,由 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后,按个人报考岗位调配。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办理差额事业编制,享受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依照有关规定缴纳。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实施与监督
招聘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筹办。在招聘工作中,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人事局参与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操作过程;纪委、监察局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财政局保障工资发放等。
咨询电话:2250068 2223693
监督电话:13853011019
附:《定陶县卫生系统2009年事业人员招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