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黄花岗街公开招聘5名社会工作者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的社会工作,提升社区服务水平,黄花岗街道办事处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社会工作者,从事社区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热爱社区服务工作,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具有本科学历(仅限本科学历)。 (三)优先聘用社会工作、法学、社会学、行政管理、公共管理等专业毕业的或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 (四)年龄3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日后出生),具有广州市户口或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熟练操作OFFICE等日常办公软件。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现场报名时间:12月12日(星期六)和12月13日(星期日)9:00-16:00时。 (三)报名地址:黄花岗街社区服务中心一楼(越秀区先烈中路84号)。 (四)联系方式:莫小姐,87688438。 (五)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12月13日16:00时。 (六)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者应填写《越秀区黄花岗街公开招聘社会工作者报名表》(请下载附件表格)。
(来源:高校人才$网)
2.报名时应聘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应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大一寸近照彩色相片3张。此外,应届毕业生请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试方法及有关说明 (一)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满分100分。笔试主要围绕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等内容进行。 (二)电脑操作:以办公软件应用为主(笔试进入前100名者参加)。 (三)面试:按笔试、电脑操作综合成绩,取前25名进入面试。 (四)体检:进入体检的考生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五)考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待遇:月总收入3000元。 (二)聘用人员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实行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黄花岗街招聘社会工作者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黄花岗街道办事处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越秀区公开公开招聘社会工作者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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