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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山东艺术学院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全职,发布于2009-12-11)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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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是山东省唯一一所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建院50年来,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近2万名合格艺术人才。现有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8134人,研究生449人。学院设有14个教学单位,共有21个本科专业。目前,学院美术学、艺术学为省级重点学科,文化艺术管理学、文化产业研究为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音乐文化研究和文化产业研究分别被评定为省级社会科学规划重点研究基地、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音乐学学科被山东省委、省政府批准为省"泰山学者"岗位,初步形成了有特色、有优势的重点学科群。学院具有艺术学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有8个硕士学位点,并成为全国首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教育试点单位和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文东和长清两个校区,占地1313亩,其中长清校区1200亩。
  因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22号)、《关于2009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62号)等文件规定,学院公开招聘一批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数量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艺术教育事业,思想进步,品行端正;
  (四)身体健康;
  (五)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196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并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山东。
  (六)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方案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在山东人事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山东艺术学院网站(ww***.cn[点击查看])进行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 2009年12月25日--12月29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00--5:00
  应聘人员自信息发布之日起,登录学院人事处网页下载报名表并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同时准备个人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携报名表和个人资料到文东校区艺术剧场楼215室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须提供的个人资料:本人简历(包括从高中起的详细学习经历、工作履历等)、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其中身份证、相关证书在审查原件后提交复印件。
  人事处与用人单位根据应聘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最后统一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填报的信息如有不实情况,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进入笔试、面试人员名单及考试事宜将在人事处网页另行公布。
  1、笔试
  笔试由学院统一组织、统一阅卷。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基础知识。
  2、面试
  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照笔试成绩排名,以1:3的比例进入面试。
  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主要采取答辩形式进行。
  (四)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汇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学院可根据需要,采取在考核对象的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走访调查、信函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
  按照考试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组织拟聘用人员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等情况,对拟聘人员在人事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七)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备案。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应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联系方式
  地    址:山东济南文化东路91号
       山东艺术学院人事处
  联系电话: 0531-86423606
  联 系 人:  姜华
  

                                      山东艺术学院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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