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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安消防总队接收2010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部队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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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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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范围及条件 1、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2、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从事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l号)执行。 3、接收对象为本科学历以上,男生,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上,主要专业课程成绩应为优秀。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4、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5、接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4、29、3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6、经考核选拔接收的地方院校毕业生入伍后应服从分配。 以下毕业生不属于接收范围 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院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未获得学位的毕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直接填写报名登记表。网址:ww***com[点击查看] 2、报名时间截止2009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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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内蒙古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新华桥北街16号) 联系电话:0471-3974639 受理咨询时间为每周五9时至17时。 邮 编:010050 |
接收方式和程序
1、2009年12月30日以前进行个人网上报名。
2、2010年1月20日以前按照接收计划和接收政策、条件,对报名人员的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筛选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3、2010年2月中旬组织知识能力考试。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4、2010年2月中旬--2010年4月中旬进行面试、心理素质测试、体能素质测试、身体检查。对拟接收对象进行政审考察,根据考试考核情况对考生素质进行综合评估,按照接收计划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
5、2010年4月中旬开始与拟接收对象草签接收协议。
6、2010年7月20日前对拟接收对象的档案等材料进行审核。
7、2010年7月下旬--8月中旬组织档案复审、审核审批参加入警培训人员名单。
8、2010年9月开始入警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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