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汶川县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面向全省招聘临时演职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选聘。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其中201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 (二)应聘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宪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临时招聘艺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4)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5)年龄在18—40周岁(1969年12月1日—1991年12月1日期间出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出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招聘岗位及招聘名额 具体岗位和名额详见汶川县临时招聘演职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待遇、聘期 舞蹈演员、管理人员每人每月给予1200元生活补助;音响灯光师、节目主持人每人每月给予2000元生活补助。 经面试合格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一年,聘用期内购买相应的保险。聘用期满表现优秀的人员可根据需要续聘。 五、报名、资格审查 此次招聘全部采用现场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由汶川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在资格审查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一)报名时间:2009年12月20日—12月24日 (二)报名地点:汶川县文体局文化馆 (三)报名程序: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资格审查。汶川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根据报考者填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审查时报考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10年毕业的考生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及专业证明。 (四)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经审查合格的考生,缴纳面试费80元。 六、面试 (一)、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无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面试资格人员的确定:由汶川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2009年12月25-26日前,根据实际情况,将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优先聘用 各招聘岗位在确定拟聘用人员时,若总成绩相同,优先聘用藏族羌族考生。 八、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体检由汶川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在汶川县人民医院进行,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在规定的期间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本公告由汶川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联系人:朱泽璋 联系电话:0837-6222389 考岗位 聘用名额 专业 学历 年龄 备注 舞蹈演员 25 舞蹈 大专及以上 18-24周岁 其中男12名;女13名 音响师 1 音响 本科及以上 35周岁以下 限男性 灯光师 1 灯光 本科及以上 35周岁以下 限男性 节目主持 2 播音与主持 大专及以上 35周岁以下 男女各一名; 要求:男身高 175cm以上,女身高162以上;普通话二级甲等;外形较好;能演唱民族歌曲 声乐 2 播音与主持 大专及以上 35周岁以下 男女各一名; 要求:男身高175cm以上,女身高162以上;普通话二级甲等;外形较好;能主持 管理人员 1 不限 大专及以上 40周岁以下 限男性,有多年的群众文化工作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