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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电视女播音员(主持人)公告
乐清市广播电视台电视节目中心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乐清全市公开招聘乐清籍电视新闻女播音员(主持人)1名,招聘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电视新闻事业,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播音主持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非在校生),综合素质较高,现场应变能力强,有较好的播音主持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高的新闻敏感和导向把握能力,普通话测试等级要求一级甲等(含送审)。
3.年龄24周岁以下(公历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一日以后出生),身高1.60米以上,相貌端庄,身体健康,出镜效果好。
二、报名时间和方法
1.报名时间自2009年12月21日起到2009年12月22日止。
2.应聘者持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2寸彩照2张,个人影像资料(新闻播音主持5分钟左右光盘),到乐清市广播电视台政工科(广电大楼1008室)报名。
3.报名咨询电话:0577--62583076,联系人:黄女士、胡女士。
三、录用程序
本 台将根据视频资料择优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重点考察应聘者综合素质、专业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和反应能力等,由专业评委打分。面试分在60分以上为合格。根据 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一名;面试同分者,在本台临时主持过电视节目的人员优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人员一旦录用,由市人事局办理相关手续,编制落实在市广播电视台电视节目中心。
乐清市广播电视台
2009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