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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010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3名校医公告

(全职,发布于2009-12-22)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广州
  • 职位:
  • 信息来源:福瑞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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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是广东省教育强区。近年来,海珠区委区政府不断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环境,提高办学质量。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卫生保健工作水平,促进海珠教育均衡发展,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3名校医。

一、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

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后出生)。

2、非广州市常住户口(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其中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必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大专学历同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本科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毕业同时具有硕士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后出生)。

3、所有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临床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预防保健科或内科)。

4、非广州市户口的人员必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二、招聘办法

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12月23日(星期三)至12月25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时,下午14:30-17:00时。报名地点为海珠区教育局(广州市同福东路486号)。

招聘方对报名者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报名者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A4规格)作为审查依据: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已婚人员,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能够证明配偶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资料;如配偶为广州市常住户口,则提供配偶身份证及户口簿即可。报名时需提交本人免冠彩色近照3张(小一寸)及个人简历1份。

通过资格审查者交纳报名、考务费每人50元。

(二)笔试

2010年1月5日(星期二)在海珠人才网、海珠区教育信息网公布笔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码及考场安排。

1月10日(星期天)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医学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等。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报考者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免笔试人员所具有的职称必须与所应聘的职位相对应)。

1月13日(星期三)17:00时后在海珠人才网、海珠区教育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

(三)面试

确定面试名单的方法:1.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以招考人数与笔试人数1∶8的比例确定从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报名比例低于1∶8的职位,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均进入面试。2.符合条件免考笔试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3月6日(星期六)。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情况,包括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口头表达能力等。

(四)体检和考核

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聘资格,将档案退回原单位。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递补。

参加体检人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未办理学历学位鉴定的考生可到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

(五)补录

当某一职位考生未能达到录用要求或该职位无人报考时,在面试成绩合格但未被录用的人员中重新组织报名(报名参加2010年海珠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面试成绩合格但未被录用的人员也可报名)和面试,确定录用人选。

(六)录用和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珠区教育信息网、海珠区人事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满办理录用手续。属农业户口的,须转成非农业户口方能录用。

考试录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度。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由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推荐就业或自谋出路。

本次招聘咨询电话:84407994

 

海珠区人事局海珠区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2010年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校医职位表

单位

职位

人数

专业

学历

其他资格条件

备注

广州市第33中学

校医

1

临床医学

大专及以上

具备临床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预防保健科或内科)

本职位暂时无法提供中、高级岗位及待遇

广州市第78中学

校医

1

临床医学

广州市第98中学

校医

1

临床医学

说明:"本职位暂时无法提供中、高级岗位及待遇"指的是具备中、高级职称的应聘者成功应聘并被录用到该职位后,只能聘用到初级岗位,享受初级职称的待遇,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时通过竞争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职称待遇,如果应聘者愿意"高职低聘",可以报考该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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