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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是山西省建院历史最早的大型综合医院,同时兼挂山西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和山西省红十字医院两块牌子,是山西省唯一一所省级红十字医院。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于一体,拥有山西省医疗专业唯一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国家级药理基地。
根据《山西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案》要求和医院实际情况,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书记担任,领导组成员由领导班子成员担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
二、基本条件
1、熟悉并能自觉遵守与本人所从事岗位所要求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技术操作规程。
2、身体健康(体检结果符合上级规定和岗位要求),年龄在35岁以下。有相应岗位的执业资格。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执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有强烈的职业心和责任感。
4、愿意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
5、愿意接受医院的人才培养模式(转科时间2~5年;转科期间不晋升职称,一律按住院医师对待;三年内不得攻读上一级学历学位)。
(特别说明:工作阅历由医院人事部门出具工作证明,并注明所在科室和所从事的岗位名称。)
三、岗位名称、人员数量、学历及其他基本要求:
(一)、内科医师岗位,23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内科学全日制普通硕士(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以上者,持英语六级证书者。
2.获得内科学硕士学位以上者,有综合医院工作阅历一年(含)以上者。
(二)、外科医师岗位,8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外科学全日制普通硕士(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以上者,持英语六级证书者。
2.获得外科学硕士学位以上者,有综合医院工作阅历一年(含)以上者。
(三)、病理学医师岗位,2名,获得全日制普通硕士(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以上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应届病理学专业毕业生。
2.有临床工作阅历者一年(含)以上,所学专业为手术科室系统者均可报名。
(四)、口腔学医师岗位,3名,获得口腔专业全日制普通硕士(含)研究生学位以上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应届毕业生毕业, 持英语六级证书者。
2.有综合医院工作阅历一年以上者。
(五)、妇产科医师岗位,3名,获得(妇科、产科)全日制普通硕士(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以上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应届毕业生毕业, 持英语六级证书者。
2.或者有综合医院工作阅历一年以上者。
(六)、老年医学专业医师岗位,1名,获得本专业全日制普通硕士(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以上者,有综合医院工作阅历二年以上者。
(七)、检验专业医师岗位,招聘2名,要求全日制普通硕士(含)研究生学位以上者。
(八)、心电图诊断医师岗位,招聘2名,全日制普通硕士(含)研究生学位以上者,临床医学专业毕业,有综合医院工作阅历一年以上者。
(九)、实验师岗位,招聘2名,全日制普通硕士(含)研究生学位以上者,临床医学或相关专业毕业。
(十)、血液细胞形态学检验医师,1名,获得血液学专业(或者病理专业)全日制普通硕士(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以上者。
(十一)、护理专业1名,临床护理专业全日制普通硕士(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以上者。
其他:若报名人员获得博士学位,通过考核,可以免予考试。
四、报名办法:
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外语等级证、执业资格证、工作阅历证明(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等相关证件直接到人事处(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科技楼八层)报名。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招聘的紧缺专业人才,经省卫生厅同意并报省人社厅批准,不受比例限制,但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单位拟聘人员平均成绩。
联系电话:0351-3365506 3365272 联系人:牛老师
报名时间:12月22日-12月29日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
六、考试:
㈠笔试
医院委托省卫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测试》两部分,一次组织完成,占总成绩的30。笔试成绩按两部分成绩合并计算,从高到低排序按1:3确定面试人员。
㈡面试
面试在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厅指导、监督下由我单位组织,成绩占总成绩的70。每个面试考场考官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我单位专家2名,其余3名专家从"公开招聘面试专家库" 同专业专家中随机选取。
七、录用办法
按照《山西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案》的规定办理。
体检、考核对象按《公共基础知识》、《专业测试》和面试权重相加后的总分排序,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录取。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山西省人社厅、卫生厅、二院网站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经省卫生厅同意,报省人社厅办理相关手续。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不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及正式聘用后,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八、享受加分待遇的条件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9]64号)精神,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的下列人员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享受笔试加5分待遇:
1、 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的人员;
2、 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含晋西北计划);
3、 参加大学生教师特岗计划的人员;
4、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
凭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团省委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加分证明,由卫生厅审核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