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信息由福瑞医生审核并发布(查看原发布网址),应届生求职网转载该信息只是出于传递更多就业招聘信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目的。如您对此转载信息有疑义,请与原信息发布者福瑞医生核实,并请同时联系本站处理该转载信息。
按照山西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案精神,特制定我院2009年度公开招聘人员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书记担任,领导组成员由领导班子成员担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
二、招聘原则、计划和条件
1、公开招聘的原则
(1)招聘工作重要事项,院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商定;
(2)按照山西省卫生厅制定的招聘方案程序有序进行;
(3)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4)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招聘计划
根据山西省人社厅、山西省卫生厅批复我院2009年度招聘计划,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网站同时发布公开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发布和组织报名时间为7天,并在我院人事科现场报名,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招聘人员具体岗位、条件及数量详见附件一)。
新进博士、副主任医师以下人员施行社会公开招聘;新进博士、副主任医师以上高层次人才,由我院党政领导联系会议研究同意后直接向山西省卫生厅申报,省卫生厅考核同意后报山西省人社厅直接办理相关来院手续。
招聘的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如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4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招聘的紧缺专业人才,经省卫生厅同意并报省人社厅批准,不受比例限制,但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单位拟聘人员平均成绩。
3、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政治要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无违法、违纪,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未参加过"******"以及被公安部确定为对社会有危害的邪教组织。
(3)年龄要求:初级职称岗位要求30周岁以下(护理岗位除外),中级职称以上岗位要求35周岁以下。
(4)学历条件:医疗专业为硕士(同等条件下,本硕连读者优先)及硕士以上学历;护理专业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资格要求:需取得医疗、护理系列相应资格证书;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水平(计算机二级以上)。
(6)身体要求: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气质形象良好,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公务员体格检查标准;
(7)本岗位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公开招聘考试内容、程序和方法
1、报名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22日-2009年12月29日,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2)应聘者需本人携带个人简历(附1寸彩色红底照片)及电子照片(白色背景,头部占2/3;格式为jpg;大小为15kb-45kbz之间;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照片文件名称为姓名及身份证号),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证(护士资格证)或注册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报名期限内到我院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查报名。
2、组织笔试
经过我院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委托省卫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测试》两部分,一次组织完成,占总成绩的30。笔试成绩按两部分成绩合并计算,从高到低排序按1:4确定面试人员。
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日期为准。
3、组织面试
面试在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厅指导、监督下由我单位组织,成绩占总成绩的70。每个面试考场考官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我单位专家2名,其余3名专家从"公开招聘面试专家库" 同专业专家中随机选取。
三、体检、考核、公示及录用程序和方法
体检、考核对象按公共基础知识、专业测试和面试权重相加后的总分排序,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录用。
体检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委托省内"三甲"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被体检者承担。
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具体考核可实施信件外调和实地(毕业院校、实习单位、原工作单位等)考察相结合的办法。
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西省人社厅、山西省卫生厅及我院网站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上报省卫生厅同意,到省人社厅办理相关手续。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最长为6个月。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及正式聘用后,享受我院同类同岗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享受加分待遇的条件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9】64号)精神,参加我院公开招聘考试的下列人员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享受笔试加5分待遇:
1、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的人员;
2、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 计划的人员;
3、参加大学生教师特岗计划的人员;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
加分证明需凭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社厅、团省委等相关部门出具,并经山西省卫生厅人事处审核后生效。
五、公开招聘工作纪律
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规范操作,严肃考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公开招聘工作规定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工作要实行回避制度,有关负责人员和工作人员涉及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六、其它事项
(1)招聘信息查询:
登陆山西妇幼保健信息网站(ww***com[点击查看])点击进入"人才招聘"点击"最新招聘公告"或"招聘信息",自行下载查阅。
(2)单位乘车路线:
乘坐 3、102、803、805、851、855、864、869路公交车到山医二院站下车,往北走100米即到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
(3)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新民北街13号,山西省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人事科(030013)
联 系 人: 张 晋 李 瑞(女) 0351-3360753
医院网站:ww***com[点击查看]
邮 箱:sxsetyyrsk@
(4)报名地点:山西省儿童医院行政办公楼五层会议室。
(5)本方案解释权由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山西省儿童医院招聘计划书12月9日.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