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住宅局)公开招考普通雇员公告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细则》(深人发〔2005〕5号)、《深圳市龙岗区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意见》(深龙人[2005]32号)及《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规定,经龙岗区人事局批准,龙岗区建设局(住宅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普通雇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辅助管理岗位普通雇员共2名,有关要求和条件详见招考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符合拟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是1974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依此类推);
(三)身体健康;
(四)一般应具有深圳市区或龙岗区户籍;
(五)符合雇用主管部门和《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意见》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持有《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A类或B类)。已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且非因违法违纪解除雇用关系的人员,其自解除雇用关系之日起2年内视同持有《合格证》。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只受理考生本人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12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龙岗区建设局(住宅局)人秘科(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1212室);
报名注意事项:1、每人限报一个职位。2、学历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3、严格按照应聘职位的资格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职位要求不符的或者弄虚作假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4、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二)资格初审
1、报名考生接受资格初审时验原件留复印件,需提供材料如下:
(1)、《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住宅局)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附件2);
(2)、《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
(3)、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一寸免冠彩照2张。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2、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凭资格审查合格证和身份证(代领者同时还需出具本人身份证)于12月22日(9:00-11:30,2:30-5:30)在海关大厦东座13楼人才流动中心考试部1310室领取准考证。因考试委托区人才流动中心组织,每个考生需交纳考务费100元。
四、适岗能力测试
(一)、笔试
1、如果一个职位的初审合格人数达到5人以上(含5人),则需进行笔试,初审合格人数在4人以内(含4人),则直接进入面试。
2、笔试由龙岗区人才流动中心组织。区人才流动中心出笔试客观题,区建设局(住宅局)出笔试主观题,成绩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3、笔试的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考生需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5、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区人事局和区建设局(住宅局)划定,笔试合格者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由龙岗区人才流动中心组织实施。
2、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需提前15分钟进入面试考场,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
各职位依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雇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人选于面试结束后2天内在龙岗政府在线(ww***.cn[点击查看]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由龙岗区人才流动中心统一组织到区人事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体检注意事项在公布体检及考核人选时一并公布。
(二)考核。根据《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设定标准体检及格的考生,由龙岗区建设局(住宅局)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报考人的综合素质(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以及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考核或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空出的职位按该职位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雇用公示
对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雇人员,将在龙岗政府在线(ww***.cn[点击查看]
七、办理雇用手续
经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人员,由龙岗区建设局(住宅局)报龙岗区人事局核准后,办理雇用手续。
八、招聘的申诉与处罚
在本次招考工作中,招聘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机关事业单位雇员招聘的规定,坚持原则,遵守招考纪律,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凡查实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照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给予严肃处理。
九、其他事项
雇员的有关工资待遇请参考《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拔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及《关于调整我市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发[2009]6号)。
龙岗区建设局(住宅局)人秘科咨询电话:28921163;
龙岗区人事局投诉电话:2890524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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