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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西藏公安现役部队接收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全职,发布于2009-12-25)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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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公安现役部队接收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接收专业
    接收地方大学生均系男生,专业为: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
接收条件
1、院校及学历要求
接收对象应为国家“211工程”高校或省(部)属重点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报到证,总评成绩良好以上,主要专业课程成绩应为优秀。
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预科生、体育保送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
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现役部队。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条件
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70厘米,体重60公斤。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4、年龄条件
接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分别在24周岁(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29周岁(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5、其他条件
(1)毕业生必须参加接收单位统一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身体检查、心理素质检测、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和政治审查合格,择优确定接收对象。
(2)毕业生入伍后,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入伍后有关待遇
经公安部政治部审档合格的毕业生从毕业当年的8月中旬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加为期1年的岗前培训合格后,上报公安部批转现役,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干部,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干部,授予武警上尉警衔。任职时间从毕业当年的6月30日算起。职级晋升至正连职后,无工作配偶可办理随军,同时享受无工作随军配偶基本生活补贴。婚后配偶、小孩每年可来队探亲一次,时间不超过3个月,部队按规定报销无工作配偶、小孩来队探亲的相关费用。干部每年可享受70天左右的探亲假,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发,产生的探亲路费由单位报销。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转业复员时,根据本人志愿按现行政策可选择计划分配、复员或自主择业安置方式。
入伍后必须到基层工作,对不服从分配者,接收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
接收程序和时间安排
1、报名、面试、档案初审时间
2009年12月28日,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办法
将本人报名表(附件)和自荐材料(自荐材料应包括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书》复印件(招生就业处盖鲜章,且必须贴个人1寸照片)、能显示补考和重修成绩的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教务处盖鲜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等,交接收工作组工作人员。面试时须进行现场表演,音乐器材由学生自带。
3、资格审查
2009年12月28日报名截止后,2010年1月20日前,接收单位按照接收计划和接收条件,对报名人员的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地区分布等方面进行审查筛选后,按不低于接收计划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知识能力统一考试人员名单。
4、知识能力统一考试
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初定于2010年1月下旬(具体时间见西藏消防信息网通知,ww***net[点击查看])进行。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选择参加成都考点或者拉萨考点的考试,参考时必须带齐学生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5、心理素质检测、体能测试和身体检查
安排在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后第二天开始。体检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体能测试项目测试合格标准:
1500米,8分30秒内;立定跳远1.7米以上;俯卧撑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
6、政治审查
2010年3月至4月初,接收单位到测评测试合格学生所在院校进行本人组织、档案“三见面”等政审工作。
7、草签就业协议
4月中旬,由接收单位根据考试考核情况对考生素质进行综合评估,按照接收计划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并草签接收协议。
8、学生档案及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时间
对已经草签就业协议的学生,必须确保接收单位在2010年7月10日前能够收到学生档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组织关系、户口迁移证。否则,所签就业协议无效。
9、档案复审
2010年7月下旬公安部政治部将组织档案复审,档案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岗前培训;档案复审不合格人员,其档案将按规定退回原所在学校。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发布日期: [2009-12-25 15:27:15]
作者: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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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个适度工作的人而言,快乐来自于工作,有如花朵结果前拥有彩色的花瓣。 [约翰?拉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