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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广州火车南站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对保障该地区公共安全、打击路面犯罪的积极作用,经区政府批准,决定向社会公开招录视频监控系统工作人员22名(其中男性17名,女性5名),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职位 |
招录人数 |
学历要求 |
视频监控员 |
男性:17名 |
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
女性:5名 |
一、招录形式
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的形式,社会上符合招录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后,择优录取。
二、招录对象
招录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业务素质;
4、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过任何处分,没有参与邪教活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广州市番禺区户籍,2009年应届毕业生要求为番禺地区生源;
2、年满18周岁且男性不超过4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至1992年1月1日以前出生)、女性不超过4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至1992年1月1日以前出生);
3、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
4、双裸眼视力在4.8以上;身体健康,五官、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肝功能正常。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09年12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
番禺区人才交流中心(番禺市桥平康路德胜广场)。
(三)报名资料
报名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计生证明、小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失业人员报考需提供失业证,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有劳动手册、计算机上岗证及相关证书应一并携带(有关证件请备A4复印件),填写《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招录视频监控员报名表》一份,表格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人事信息网下载。
(四)报名要求
1、应聘者报名时应确认本人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
2、应聘人员须本人亲自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3、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填写《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招录视频监控员报名表》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时同时接受资格审查。
(六)考试费用:50元/人
(七)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通过者,请于2009年12月31日下午2:30-5:00到区人才交流中心一楼营业厅领取准考证。
(八)其它事项
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2:1,比例不足的,相应减少招收职位数。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算考试总成绩。
(一) 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查报考者的基础文化知识,包括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教材。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以现场答题的方式,主要掌握报考者的求职动机,测评报考者分析解决问题、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
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安排将于2010年1月6日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人事局信息网和番禺区公安分局网发布通知。
五、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录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六、政审
体检合格的进入政审,政审内容包括了解报考者的个人简历、现实表现及对其直系亲属、重要的旁系亲属的调查等。
七、录用
经报名、考试、体检、政审合格后由相关部门办理招录手续(体检、政审不合格的,可依考试成绩递补人选),被招录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
八、培训
录用后进行上岗前业务培训,培训的时间及科目根据实际的工作需要另行制定,培训结束后进行统一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九、管理
被招录人员招录后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照《番禺区公安分局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十、待遇
被招录人员属于租赁岗位合同工,招录后的待遇严格按照《番禺区机关和事业单位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不包食宿。
本通告由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84822644
附件: 报名表.doc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