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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湖南公安边防总队接收201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全职,发布于2009-12-28)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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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安边防总队接收2010年度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一、部队基本情况介绍

武警湖南省边防总队,又称湖南省公安边防总队,位于长沙市天心区新姚中路99号。部队于1990年正式组建,正师级建制,下设三个正团级单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沙边防检查站、岳阳边防检查站和张家界边防检查站,担负对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岳阳城陵矶港、张家界荷花机场口岸出入国境的人员及其携带的行李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及其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和监护的任务,并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警戒,维护国家的安全、利益和荣誉,为国家和地方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二、接收条件

接收地方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择优接收。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优先接收,具体条件是:

(一)政治合格。接收的地方院校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和平劳动而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有关政治条件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精神执行。

(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对象毕业院校为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直属和省属本科一批高校。

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②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③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④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⑤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⑥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⑦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⑧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三)学习成绩良好。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男生为1.68米以上。

(五)年龄要求:接收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不超过24周岁。

三、接收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会计、中文新闻

四、接收程序:

(一)个人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到12月28日。请符合接收条件的带上应届毕业生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个人学号写在封面上)、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学校招生办复印并盖章)、成绩单原件(学校教务处打印并盖章)、个人推荐材料(包括外语、计算机、获奖证书等材料)和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到湖南边防总队政治部面试。

(二)初步测查。组织初选对象进行面试、身体检查。

(三)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时间为1月中下旬,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

(四)综合测查。体能测试、心理测查和政治审查

(五)草签协议。与初步符合条件对象草签就业协议。

(六)档案审查。报请公安部政治部审查档案。

(七)入警培训。时间为10个月,2010年9月初开始。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锐 陈益文

通信地址:湖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长沙市新姚中路99号)

邮政编码:410004  

联系电话:0731-85895630 8589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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