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
2009-12-31
基本信息
所在地区 | 湖南省长沙市 | 单位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 | 隶属部门 | 湖南省 |
联系部门 | 人事处 | 单位电话 | 0731-88836415 | 联 系 人 | |
单位性质 | 高等教育单位 | 单位传真 | 0731-88836903 | ||
单位网址 | 电子邮件 | 8879978@ | 单位邮编 | 410083 | |
备 注 | 中南大学公开选聘辅导员报名表 在资源下载处 |
需求信息
落实毕业生方式 | 个人自荐 | ||||||||||
提 供 待 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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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中南大学关于公开选聘辅导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十六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思想政治辅导员及机关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我校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聘10名辅导员。这10名辅导员先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学校批准后,调入学校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后勤处、基建处、保卫处、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素养与理论水平,道德品质良好。
2、热心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4、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
5、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以上干部)。
6、"985"、"211"工程大学及其他重点院校的全日制毕业研究生,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重点本科。
7、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身体健康。
二、选聘程序
1、选聘报名时间(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月17日)
应聘者根据个人意愿填写《中南大学学生辅导员应聘登记表》(附件),并持身份证原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毕业研究生推荐表、个人简历和各类证书原件、复印件到中南大学学生工作部办公室报名。
联系电话:0731-88836415,传真:0731-88836903
邮箱地址:8879978@
2、资格审查(2010年1月18日-1月19日)
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校验各类证书,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电话和网络的形式公布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名单。
3、笔试和面试(另行通知)
①笔试采用对应聘者统一进行闭卷考试的方式。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从事辅导员工作所必备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分析解决学生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
②面试由学生工作处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考察应聘者岗位工作应有的综合素质与基本能力,确定拟录用人选名单。
三、聘任方式
1、根据工作需要由学校统一安排到相关学院工作。
2、新聘人员按《中南大学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办法》均实行人事代理,签订聘用合同。
3、新聘人员从事三年辅导员工作后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后方可调入相应职能部门工作。
四、其他事项
1、新聘任的辅导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
2、新聘任的辅导员在试用期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协议:业务水平或工作能力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的;个人档案材料或者报名材料不实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等。
中南大学
2009年12月3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十六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思想政治辅导员及机关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我校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聘10名辅导员。这10名辅导员先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学校批准后,调入学校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后勤处、基建处、保卫处、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素养与理论水平,道德品质良好。
2、热心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4、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
5、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以上干部)。
6、"985"、"211"工程大学及其他重点院校的全日制毕业研究生,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重点本科。
7、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身体健康。
二、选聘程序
1、选聘报名时间(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月17日)
应聘者根据个人意愿填写《中南大学学生辅导员应聘登记表》(附件),并持身份证原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毕业研究生推荐表、个人简历和各类证书原件、复印件到中南大学学生工作部办公室报名。
联系电话:0731-88836415,传真:0731-88836903
邮箱地址:8879978@
2、资格审查(2010年1月18日-1月19日)
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校验各类证书,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电话和网络的形式公布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名单。
3、笔试和面试(另行通知)
①笔试采用对应聘者统一进行闭卷考试的方式。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从事辅导员工作所必备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分析解决学生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
②面试由学生工作处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考察应聘者岗位工作应有的综合素质与基本能力,确定拟录用人选名单。
三、聘任方式
1、根据工作需要由学校统一安排到相关学院工作。
2、新聘人员按《中南大学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办法》均实行人事代理,签订聘用合同。
3、新聘人员从事三年辅导员工作后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后方可调入相应职能部门工作。
四、其他事项
1、新聘任的辅导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
2、新聘任的辅导员在试用期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协议:业务水平或工作能力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的;个人档案材料或者报名材料不实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等。
中南大学
200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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