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招聘的岗位、数量、专业及学历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基本理论功底扎实,专业知识精深,能胜任相应岗位工作;
(四)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五)年龄要求:按人事厅文件规定执行,从严掌握;
(六)身心健康。
三、招聘程序和要求
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由相关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学校进行宏观管理。
(一)报名。应聘者直接向相关学院报名,也可向人事处报名,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均可。现场报名时须提供个人简历、在校期间的主要成绩和表现、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外语水平证明、职称等级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各学院根据岗位需求和学科发展需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专业方向、科研水平等条件进行审查筛选,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通过学校网站、电话等方式及时通知。
(三)笔试、面试。硕士学位人员须参加笔试;急需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人员,采取直接考核或简化程序的方式组织招聘,只参加面试。
笔试内容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笔试试卷命题就在笔试前一天或当天进行,确保试卷保密;阅卷应由3人分别独立进行,以平均成绩为最后成绩。命题、监考和阅卷,均应有学校纪委指定的人员监督。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基本理论知识、教学水平、科研能力、操作技能等。面试专家根据需要面向全校选择,应吸收有关校领导以及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负责人参加。面试时应有学校纪委指定的人员监督。
(四)考核体检。根据面试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体检标准规定执行。
(五)签订聘用合同
通过考核、体检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经学校批准后在本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提供材料与档案材料不一致者,视为违约,自动解除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