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信息由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审核并发布(查看原发布网址),应届生求职网转载该信息只是出于传递更多就业招聘信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目的。如您对此转载信息有疑义,请与原信息发布者宁夏人事考试中心核实,并请同时联系本站处理该转载信息。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卫人发〔2008〕26号)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人发〔2009〕543号)精神,我区从2009年起开展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按照政府推动、单位需求、个人自愿的原则进行。2009年共招聘执业医师50名,聘期为5年,全部安排在我区9个贫困县(区)有空编的乡镇卫生院。具体分配名额为:固原市原州区10名、西吉县8名、彭阳县5名、隆德县4名、泾源县3名、海原县8名、盐池县4名、同心县5名、吴忠市红寺堡区3名。各县(区)最终分配名额在笔试结束后也可根据考生报考意向和招聘单位专业需求做适当调剂。
二、招聘条件和程序
(一)招聘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立志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影像、麻醉、检验专业可以放宽到中专学历;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全区各乡镇卫生院在编在职人员和在村级医疗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不列入招聘范围。
(二)招聘程序
1.确定计划。各县(区)卫生局按照自治区卫生厅下达的招聘计划名额提出招聘岗位,填写《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申报计划表》,于2010年1月8日前报地级市卫生局。各地级市卫生局审核确定后于1月12日报自治区卫生厅。
2.发布公告。自治区卫生厅于2010年1月5日在宁夏卫生网和宁夏人事考试网发布自治区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公告。
3.网上报名。应聘人员于2010年1月7日9:00至14日24:00在宁夏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届时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应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在对报名信息确认后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4.资格审核。应聘人员持网上填报的《应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本人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介绍信,于2010年1月18日至19日到应聘卫生院所在地级市卫生局进行资格审核。地级市卫生局将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的《应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原件、照片2张及有关证书复印件、于1月21日前报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卫生厅于1月25日在宁夏卫生网公布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资格审核通过人员于1月27日至29日在自治区卫生厅人事与老干部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5.笔试。笔试时间:2010年1月30日上午9:00-11:30;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病案分析等。笔试满分为300分。
对因公牺牲评定为烈士的子女,在笔试成绩上增加20分;对回族考生在其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本简章发布之前,在宁夏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或大学西部志愿计划志愿者、大学生农村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其笔试成绩上加3分;服务期满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的,在其笔试成绩上加8分。
根据笔试通过人数,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计划招聘人数与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于2月2日在宁夏卫生网公布。
6.面试。面试时间:2010年2月6日至7日;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和审查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等。面试总分100分。
面试由地级市卫生局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召集招聘县(区)卫生局、招聘乡镇卫生院负责人和有关医疗卫生方面专家组成面试小组,具体负责面试工作。地级市卫生局在面试方案制定后,要将有关要求提前告知面试人员。
面试后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60%+面试成绩×40%。),由地级市卫生局按照综合总成绩排序1:1比例确定拟招聘人员。
7.体检。拟录用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地级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在2010年3月1日之前完成。地级市卫生局指定市级医疗机构对本市拟招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招聘资格,并从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8.确定人选及公示。地级市卫生局根据面试和体检结果,确定招聘人选,并与面试情况一同于2010年3月5日前报自治区卫生厅,在宁夏卫生网和宁夏人事考试网公示一周后,由县(区)卫生局与受聘执业医师签订统一制定的《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
9.岗前培训。2010年3月15日之前完成,县(区)卫生局集中安排受聘执业医师进行岗前培训。
10.注册上岗。用人单位负责办理执业受聘医师的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
11.核拨经费。县(区)卫生局组织受聘执业医师填写《受聘执业医师基本信息登记表》,连同《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聘用合同书》于2010年3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卫生厅,作为经费下达依据。
三、其他注意事项
有关2009年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工作的信息,请登陆宁夏卫生网查询。
宁夏卫生网网址:ww***.cn[点击查看]
咨询电话:(0951)5054491 5023756
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