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宋佳国际艺术学院是全日制专科学历教育的二级办学单位,属于全额事业编制,内设音乐教育、表演等多项艺术类教学专业。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字[2006]7号)精神,经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人员18人,(详见附件《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宋佳国际艺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较强的业务能力,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正派。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9年1月5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应聘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4年1月5日以后出生)。 3、艺术类专业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认证学历的海外艺术类专业留学归国人员。 4、适合本岗位的身体条件。 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许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来源:高校人才网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0年1月15日至1月20日(截止时间为1月20日17:00) 2、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多报者无效。应聘人员登录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人事招聘网站报名系统(点击进入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cn[点击查看])。填写《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贴照片),并在"承诺"栏签名认定。 3、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者于2010年1月21日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西校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钱塘江路369号)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留学人员应提交教育部《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反映本人科研、发明、应用技术开发、教学成果等专业水平、职业技术能力和专业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复印件);提交经本人填写《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一份,在职人员应聘,须同时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符合鲁人发〔2008〕29号文件规定的"三支一扶"应聘人员,出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试资格。
资格审查结果请于2010年1月22日,登录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cn[点击查看]查询。 4、准考证发放 2010年1月23日8:00至9:20凭个人身份证现场分别领取专业测试准考证;2010年1月28日8:00至9:20凭个人身份证现场分别领取笔试准考证。发放地点: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西校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钱塘江路369号)。 三、考试内容、方式 本次招聘设专业测试和笔试两项考试内容,采用先专业测试后笔试的办法。专业测试时间为20分钟,分目测(形象、形体)、基本功展示、特殊技能展示(即兴创作、即兴策划、说课等)考项,测试考官根据应聘者实际能力现场打分;笔试内容一般为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实施闭卷考试。 四、专业测试及成绩评定 1、时间:2010年1月23日至24日(具体见《准考证》)。 2、地点: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西校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钱塘江路369号)。参加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3、成绩评定 专业测试考官组组成人员,不少于5人,由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具备专业技能专家担任。 专业测试按百分制计算。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程序的人选。紧缺急需岗位未能达到1:3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但专业测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其他岗位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4、成绩公布 专业测试结束当天,在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cn[点击查看]公布成绩、名次、进入笔试程序应聘人员及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五、笔试及总成绩确定 1、笔试时间:2010年1月28日,9:30--11:30。 2、笔试地点: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学院(市南区金坛路17号)。参加笔试应聘人员需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取,应聘者笔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最低资格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4、总成绩确定: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与笔试成绩分别占70%和30%的权重相加后确定最终成绩(精确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依次排序,成绩相同者以专业测试分高者为先。 5、"三支一扶"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六、体检和考核(政审) 按招聘岗位计划的1.2倍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人选,按1:1比例实施等额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考核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字〔2006〕7号)的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 考核(政审)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情况,并进行资格复审,提出书面考核(政审)意见。 七、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在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cn[点击查看]公示。经7天公示期无异议,作为拟聘用人员,并呈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经批准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双方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履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领导与监督 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事业单位招聘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全程工作;招聘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人事工作纪律的行为。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视为自动放弃。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咨询电话:0532-861052350532-86105232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监督电话:0532-86105202
附件:《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宋佳国际艺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