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1学年度南海区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方案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按照《2010-2011学年度南海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方案》(南教人〔2009〕23号文)的要求,经我校校务会议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择优推荐、阳光操作原则。
二、工作机构
为确保教师招聘工作公开、规范、有序地开展,我校成立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运作由校务办公室负责。成员如下:
组 长:李功网
副组长:邓 兵 麦金强 郑土盛
组 员:刘莉萍 冯瑞英 罗能海 曹质彬
三、招聘计划
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南海区教育局审批,我校拟招聘5个专业教师共7人。具体计划如下:
1、数控技术专业教师2人(丹灶校区)
2、市场营销专业教师2人(丹灶校区)
3、财经专业教师1人(丹灶校区)
4、电子电工专业教师1人(丹灶校区)
5、美术专业教师1人(松岗校区)
四、招聘对象
(一)南海生源毕业生
南海生源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两年(2008、2009届)毕业现仍未参加工作的南海生源毕业生。
(二)夫妻两地分居的在职教师;
(三)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或符合我区招聘“名师”条件的在职教师;
(四)临时聘用专任教师。即2008年9月1日前在我区代课且现仍在岗,并具备高(职)中教师资格的临时聘用专任教师。
五、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或现职临时聘用专任教师的任教学科)与招聘专业必须对口。美术专业应聘人员要求熟悉电脑常用操作,能熟练进行平面设计、在电脑上处理一般的美术素材。
(一)南海生源毕业生
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毕业报到时需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
(二)在职人员
具备干部身份,本科或以上学历,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男性年龄要求为45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时限为2010年8月31日,下同),女性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
1、高层次人才:
(1)符合我区“名师”招聘条件(详见南海名师网nh***net[点击查看]);
(2)省特级教师、省级以上优秀校长或教师(含教坛新秀、优秀班主任)、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省级以上名师名校长。
2、夫妻两地分居的教师:
配偶为我区户籍居民或为我区在编公职人员的在职教师(简称夫妻两地分居的教师),具有副高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到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临时聘用专任教师:
已在我局备案的,2008年9月1日前在我区公办学校代课且现仍在岗,并具备高(职)中教师资格的临时聘用专任教师。
六、招聘程序
按照南海区教育局招聘方案要求进行,具体程序安排如下:
(一)公布方案:2010年1月5日前在南海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二)报名:应聘者不能同时兼报区内其他学校。
报名时间:从2010年1月5日上午8:00时起至1月15日下午15:00时止,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15-17:00)。
报名地址:南海区狮山镇松岗大道78号“南海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松岗校区”C座楼二楼校务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7-85203803 刘老师; 0757-85226343 凌老师。
需提交的材料如下:报名表一式两份(从南海区招聘方案中自行下载打印)
1、南海生源毕业生:推荐表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下同)、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非2010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暂缓就业合同或区人才服务中心的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
2、在职人员:
(1)夫妻两地分居的教师: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配偶的户口本、单位证明,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2)临时聘用专任教师:教育组(或区直学校)出具的任课任职证明、2008年至今的聘任合同、高(职)中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南海人才服务中心的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与高等院校签定的暂缓就业合同,非南海生源的临时聘用专任教师还须提供人事档案所在的人事或教育部门出具的具有干部身份的证明)。
(三)资格审查:
时间从2010年1月18日至21日。学校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凡是符合应聘条件的应聘全部上报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南海教育信息网公布,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通知应聘者个人。
(四)面试:
面试时间2010年1月21日至22日,由学校组织,具体操作请留意南海教育信息网公布的学校的面试方案。
(五)确定、上报参加笔试教师名单
2010年1月23日前完成。通过面试,对应聘教师做出综合评定,根据个人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与笔试人选数不低于1:3的比例向南海教育局推荐参加笔试人选。如招聘计划数与笔试人选数低于1:3,则减少相应学科的招聘人数;但如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低于1:3的学科,由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其他规定:
按照《2010—2011学年度南海区区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方案》执行。
本方案解释权归南海区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南海区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2010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