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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
2010年考试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统一部署,现将淮安市公安机关2010年考试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考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哑语专业职位招录人员的学历可放宽至大专)。
二、招考条件
招考对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有关要求,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男性身高在
三、招录职位、人数及要求
见附表。
四、考录程序和方法步骤
招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工作由淮安市人事、公安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实施。
1、报名、面试考核。报考人员如实填报《江苏省公安机关2010年考试录用特殊职位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将电子表格发送到电子邮箱:hagazzb@进行网上报名,并与淮安市公安局电话确认,网上报名截止日期为
2、体能测试、体检。对初选人员,按照《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由淮安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体能测试和体检。根据考核、体能测试和体检结果,以职位招录人数按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的人员。
3、笔试。报考人员统一参加江苏省2010年招录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笔试内容及时间安排详见2010年江苏省招录公务员公告。
4、心理素质测评。参加笔试的考生,统一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组织的招录人民警察心理素质测评。测试时间、地点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另行通知。
5、政审。对通过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评的考生,由淮安市人事、公安部门综合面试考核情况,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1比例,择优确定政审对象。政审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组织实施。遇有不合格者,按职位综合排名进行一次性递补。
6、录用。对拟录用人员,由淮安市人事局、公安局报经江苏省公安厅审核同意后,由淮安市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招录单位与招录人员签订协议,明确最低服务年限。
联系电话:淮安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
0517—83605312 83605312(传真)
淮安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
0517—83120120 83120107(传真)
联 系 人:
淮安市人事局 李 军
淮安市公安局 周海洋
附件1:2010年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考试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计划及职位表;
附件2:江苏省公安机关2010年考试录用特殊职位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
附件3:江苏省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附件4: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附件5: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