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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0招聘

(全职,发布于2010-01-11)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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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聘方案

[日期:2010-01-11] 来源: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聘方案

 

  来源:福建省公务员局    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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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组建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新校区座落于福州市闽侯荆溪,占地537亩。现设有护理、药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助产、口腔工艺技术等十四个专业。经研究同意,2010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9人,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序号

岗位

名称

招聘

人数

报考条件

备注

学历

专业

其他要求

1

辅导员

2

研究生

思想政治教育

中共党员

 

2

档案员

1

研究生

档案学或文史类专业

中共党员

3

医师

1

研究生

临床医学

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4

会计

1

研究生

会计学

 

5

计算机维护与管理

1

研究生

计算机与应用

 

6

图书管理

1

研究生

图书馆专业或情报学专业

 

7

教师

2

研究生

护理学

 

8

教师

1

研究生

医学检验

 

9

教师

1

研究生

医学影像

本硕专业一致

10

教师

1

研究生

应用心理学

本科为临床医学专业

11

临床医学系教师

1

研究生

骨科(西医)

1.本科阶段应具有相应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学历
2.临床型研究生,并已取得相应专业的执业医(检验、药)师资格

所聘人员将到附属省级机关医院从事临床工作,并承担学院相应临床教学任务。

12

1

研究生

消化内科(胃肠内窥镜)

13

1

研究生

中医(脾胃)

14

1

研究生

神经内科

15

1

研究生

肛肠外科

16

1

研究生

医学影像(放射)

17

1

研究生

医学检验

18

1

研究生

医学影像(电生理)

19

1

研究生

病理学

20

1

研究生

皮肤外科

21

1

研究生

耳鼻喉科

22

1

研究生

麻醉学

23

1

研究生

妇产科

24

1

研究生

康复医学(西医)

25

1

研究生

药剂(药学)

26

解剖学实验员

1

大专及以上

临床医学

30周岁以下,三年及以上医学院校实验室工作经验,能够熟练制作相关教学标本。

 

27

护理学实验员

1

大专及以上

护理学

35周岁以下,三年及以上三级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综合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按录用公务员现行标准执行);

4、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的学历学位。

二、相关待遇:

1.正式聘用人选,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叁年(含第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其岗位要求的将予以辞退。

2.聘用人员办妥有关招聘手续后,其在聘用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福建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3.享受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招聘信息

本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在福建人事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ww***.cn[点击查看]ww***.cn[点击查看]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10年1月20日(正常工作时间)。

2.报名要求:

(1) 应聘人员将身份证、个人简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生还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复印件寄我院人事处。

(2) 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院人事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后,在学院的网站上公布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或电话通知本人。来校考试或考核时,请携带本人报名材料原件,进行报名资格复审。

(四)考试与考核

要求研究生学历的岗位采取考核聘用的方式,直接参加技能考试、面试,技能考试与面试的比例为5:5。考核结束后,公布应聘人员成绩。技能考试、面试具体时间初定2010年3月上旬,请留意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通知。

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岗位采取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应达3∶1以上(含3∶1)方可开考。笔试合格线为60分,技能考试、面试合格线为70分。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人选进入技能考试,技能考试合格线以上人选按照笔试、技能考试合计分高低以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进入面试。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技能考核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合计算。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及技能考试合计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根据闽人发〔2007〕104号文件规定上,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选收取考务费80元/人。

(五)公示及确定人选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经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审核后公示。

四、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我院与聘用人员按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有关政策,签定聘用合同等手续。

五、未尽事宜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地址: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可乘33、38路公交车或从洪山桥西客站乘坐中巴到我院下车)]

邮 编:350101

联系人:林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0591-22869920  22869970

手  机: 13950286447     13959196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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