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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2010年考试招录藏语、DNA检验专业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规定 |
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实施办法(试行)》(苏人通〔2002〕316号)、《江苏省公安机关2010年招录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计划及职位》的通知精神》文件精神和《常州市公安局2010年考试招录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实施方案》。现就2010年常州市公安局藏语、DNA检验方向专业人员招录事项有关规定摘录如下: 一、招考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有关要求,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自愿从事公安工作,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年龄在30周岁以下;男性身高168厘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58厘米(含)以上,双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5.0。其他应符合《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二、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指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 (一)DNA检验方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男性1人。 (二)藏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汉族,男性1人。 三、考录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面试考核。 报名时间:2010年1月12日—20日(以我局收到报名资料时间为准)。报名时递交以下资料:自荐材料1份,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常州市公安局藏语、DNA检验专业特殊职位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同时交纳1张2寸免冠彩照。报名材料邮寄至“江苏省常州市青果巷188号(常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鲍警官收”,邮编:213003。报名资料电子版发送至bjj1976@邮箱。报名资料邮寄、发送后请致电0519-81993536告知确认。 对符合招录条件的报考人员我局将于2月份组织考察组来校组织专业测试和资格审查,经测试和考核确定初选人员,并组织填报《江苏省公安机关2010年考试录用特殊职位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 (二)体能测试、体检。对初选人员,按照《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由招录单位负责组织体能测试和体检。根据考核、体能测试和体检结果,以职位招录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的人员。 (三)笔试。考生统一参加江苏省2010年招录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笔试内容及时间安排详见2010年江苏省招录公务员公告。 (四)心理素质测评。参加笔试的考生,统一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组织的招录人民警察心理素质测评。 (五)政审。对通过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评的考生,由市人事局和公安局综合面试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政审对象。 (六)录用。公安机关与招录人员签订协议,明确最低10年服务年限。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9—81993536 联系人:鲍警官
常州市公安局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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