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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2010年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镇海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教师招聘

(全职,发布于2010-01-12)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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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镇海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教师招聘的公告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和镇教[2009]117号《镇海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经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报区人事局同意,决定公开招聘一批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现将公开招聘的报名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所学专业与学校招聘岗位一致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需工作单位证明),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浙江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一致的非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
三、招聘岗位、数量及相关资格
镇海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共计11名,详见附表。
四、日程安排
1、报名时间:2010年1月18日——1月2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2、报名地点:镇海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办公室
3、咨询电话:0574-86680807
4、领准考证:2010年1月22、23日
5、考试地点:镇海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
6、考试时间:笔试及技能测试初定于2010年1月24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随带材料
1、2010年镇海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
2、报名材料。(其中材料③、④非师范类可缓交)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要求能证明户籍)
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是应届毕业生的要求提供《毕业生推荐表》)
③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⑦自荐材料一份
⑧职业技能资格等级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
(二)镇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统一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并通知考试对象。
六、考试形式及成绩统计
本次教师招聘的考试命题及组织工作由区人事局会同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1、实践操作类岗位:
(1)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满分100分,按20%比例计入总分。
(2)技能操作测试:满分100分,按50%比例计入总分。
在参加笔试及技能操作人员中,按笔试与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30%比例计入总分。总分相同有教学经验者排前。
2、其它专业类岗位:
(1)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满分100分,按50%比例计入总分。
在参加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的比例计入总分。总分相同笔试分数高者排前。
七、录用办法
1、岗位报名人数少于招聘人数3倍的按比例减少或取消录用指标。
2、考试结束后,根据笔面试合成的总成绩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3、考察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主要内容为: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政审材料,作为考核依据。
4、考试、考察结束后,根据相应职位招考数和合成总成绩排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将在镇海区人事局网站和镇海教育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5、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届毕业生先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报到后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合同一式三份,学校和受聘人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招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档案委托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管理。
6、教育系统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宁波市镇海区人事局
二0一0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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