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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市招聘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雇员

(全职,发布于2010-01-13)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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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为适应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和公安工作的需要,根据《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暂行办法》的有关 ...

    为适应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和公安工作的需要,根据《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面向社会为滨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招聘8名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公安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男性,年龄在23周岁以下(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科以上学历(专业规定见下表)、滨州市常住人口;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2009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招考职位及名额

   
   
专业要求
计算机专业职位
5
计算机专业
DNA专业职位
3
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临床医学类、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类
合计
8人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法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0年1月19日—1月21日 
    上午 08:30——11:30 
    下午 1:30—— 4:30 
    报名地点:滨州市人才市场(黄河六路520号)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出具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填写《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提供本人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5张,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于1月25日到滨州市人才市场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工作始终,凡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随时取消资格。 
    四、考试内容、方法、时间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评,其中笔试、面试按照各占50%的比例折算计入总成绩。 
    1、笔试 
    时间:2010年1月26日 
    上午 9:00—— 11:00 
    内容:综合文化知识及相关专业测试。 
    报考人员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可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 
    2、面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照录用计划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全部考生的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1月29日在滨州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按公布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到滨州市人才市场二楼领取面试准考证,并交纳面试考务费50元。 
    面试时间为2010年1月30日。报考人员必须凭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可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 
    3、体能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测评项目:1000米和引体向上,两项按50%合成应考人员体能素质测评成绩,成绩达不到30分(含)的,取消录用资格。 
    体能素质测评由市人事、公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和计分标准,按省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时间和成绩在滨州人才网公布。 
    五、录取办法 
    1、政审 
    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政审。考核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考核政审工作人员的组成、考核政审的内容和要求、考核政审的办法,执行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规定。 
    2、体检 
    考核政审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报考人员因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考核政审、体检对象。 
    3、录用 
    滨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会同滨州市公安局根据考试、政审、体检结果,确定雇用人员名单。录用名单在滨州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公布,并分别报组织、人事、财政、公安部门备案。 
    六、岗位职责 
    雇员录用后,主要协助民警做好刑事科学技术、刑侦信息化管理工作。 
    七、录用后的待遇 
    雇员的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由滨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与雇员签订雇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内含2个月的试用期。雇员工资、人事代理及保险费用由市财政支付。第一年的月基本工资为13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用,包括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以后每年递增月工资100元,同时,根据工作表现发放月考勤奖和年终绩效考核奖。 
    八、权利和义务 
    签订合同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暂行办法》(滨编[2007]44号)文件执行。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市人才服务中心 3362725 
    市公安局政治部 3301013 
    咨询信箱:bzgarsk@  
    监督电话:3364402 
    监督信箱:sdbzdx@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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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爬山只为爬到山腰。为何甘于平庸呢?[詹姆士?哈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