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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2010-2011学年度我区直属学校需招聘教职工21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区直学校2010学年招聘教职工计划为21名 (详见附件1《2010年佛山市三水区区直学校招聘教职工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
(一)区工业中专学校专业教师的招聘面向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含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往届毕业生)。
(二)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各学科教师的招聘面向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含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往届毕业生)。
(三)校医的招聘面向临床医学专业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区工业中专学校和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各学科教师的招聘条件:
1、毕业生报到时需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师范类毕业生需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2、师范类非三水生源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师范院校或“211工程”院校毕业;
(2)硕士研究生,且其本科学段必须是“211工程院校”毕业。
(二)校医的招聘条件:
临床医学专业,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31日。
四、招聘程序
招聘按报名、资格审查并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笔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1月23日--25日):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招聘职位。
应聘者根据招聘职位要求,携相关材料到各招聘学校报名。报名时填写《2010年三水区区直学校招聘教职工报名表》(见附件2),并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1、三水生源应届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本,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同版);
2、非三水生源应届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同版);
3、校医:毕业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同版)。
(二)资格审查(1月26日--27日):各招聘单位负责审查报名人员的资格并报送区教育局同意后,上报区人事局审核。由区教育局统一发放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1月28日):面试以说课(或作课)、答辩等形式进行,校医职位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测试,测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及有关技能。面试满分为100分。招聘单位根据个人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职位数与笔试人选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选。 面试成绩、排名在三水区人事人才和教育信息网站上公布,公布时间为3天。参加笔试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到个人。
(四)笔试(2月2日):由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分学科进行。一般专业学科(含心理健康教育)、职业教育学科,笔试内容为学科所需具备的知识,校医的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笔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总成绩的合格分数为60分。考生总成绩及排名在区人事人才和教育信息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体检对象从总成绩合格者中依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从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核。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经面试、笔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在区人事人才和教育信息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对公示后合格的考生报区政府人事主管部门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五、招聘教师实行试用期考核制度
招聘教师均实行试用期考核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用。
六、其他规定
(一)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不予报考;
(二)在招聘考试中作弊的人员或在招聘过程中查实具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取消考试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报考我区教师招聘。
(三)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工作受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757-87735613(区教育局),0757-87727401(区人事局)。
本方案解释权归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请点击下载附件(若无法下载,请登陆):各学校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一览表.xls
佛山市三水区人事局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