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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人才引进机制,进一步规范佛山市南海区区直学校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坚持逢进必考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坚持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作为评价标准的原则。
二、工作机构
(一)成立南海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单位招聘工作的报名、面试等工作,负责招聘考试的笔试组织工作,并向招聘单位推荐拟聘用人员,做好招聘教师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各单位分别成立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位招聘教师工作的实施方案,并负责招聘教师的报名、面试和确定拟聘人员等工作。
三、招聘计划
2010-2011学年度,我区对外招聘教师以区直学校为主,其他公办普通中小学、实验学校因教师结构性缺编需要增加人员的原则上通过区内调动解决。
2010年计划拟招聘教师为57名,其中普通高中学科教师34名、职业教育类专业教师21名、特殊教育教师2名。详见附件1(招聘学科"名师"人数不限)。
四、招聘对象
(一)南海生源毕业生
南海生源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两年(2008、2009届)毕业现仍未参加工作的南海生源师范类毕业生(其中职业教育类专业教师可放宽到非师范类毕业生)。
(二)夫妻两地分居的在职教师;
(三)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或符合我区招聘"名师"条件的在职教师;
(四)临时聘用专任教师。即2008年9月1日前在我区代课且现仍在岗,并具备高(职)中教师资格的临时聘用专任教师;
(五)部分紧缺学科(历史、地理、生物、音乐、美术、特殊教育、校医)的硕士研究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五、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或现职临时聘用专任教师的任教学科)与招聘专业必须对口。
(一)南海生源毕业生
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毕业报到时需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
(二)在职人员
具备干部身份,本科或以上学历,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男性年龄要求为45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时限为2010年8月31日,下同),女性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
1、高层次人才:
(1)符合我区"名师"招聘条件(详见南海名师网nh***net[点击查看]);
(2)省特级教师、省级以上优秀校长或教师(含教坛新秀、优秀班主任)、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省级以上名师名校长。
2、夫妻两地分居的教师:
配偶为我区户籍居民或为我区在编公职人员的在职教师(简称夫妻两地分居的教师),具有副高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到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临时聘用专任教师:
已在我局备案的,2008年9月1日前在我区公办学校代课且现仍在岗,并具备高(职)中教师资格的临时聘用专任教师。
在本招聘条件的基础上,各招聘单位可根据本单位需要增设其他招聘条件(详见各区直学校招聘工作方案)。
具备我区特殊教育学校或班级任教经历的人员报考星辉学校的,经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
六、招聘程序
教师公开招聘拟于2010年1月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按报名、资格审查并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公示、笔试、确定拟聘人员等程序进行(其中高层次人才按"名师"招聘程序执行)。具体程序安排如下:
(一)公布方案:各招聘单位于2010年1月5日在南海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具体的招聘方案。
(二)报名: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招聘单位。
报名时间从2010年1月5日至15日。应聘者根据用人计划,携相关材料到招聘单位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南海生源毕业生:推荐表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下同)、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非2010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暂缓就业合同或区人才服务中心的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
2、在职人员:
(1)夫妻两地分居的教师: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配偶的户口本、单位证明,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2)临时聘用专任教师:教育组(或区直学校)出具的任课任职证明、2008年至今的聘任合同、高(职)中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南海人才服务中心的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与高等院校签定的暂缓就业合同,非南海生源的临时聘用专任教师还须提供人事档案所在的人事或教育部门出具的具有干部身份的证明)。
(三)资格审查:时间从1月18日至21日。各招聘单位负责审查报名人员的资格。面试人员名单在南海教育信息网公布,并由招聘单位通知个人。
(四)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35%的比例折算进总成绩。时间从1月21日至22日。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和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确定(详情请留意各学校的面试方案)。招聘单位根据个人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与笔试人选数不低于1:3的比例向我局推荐参加笔试人选。如招聘计划数与笔试人选数低于1:3,则减少相应学科的招聘人数;但如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低于1:3的学科,应由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公示:笔试人员名单于1月28日在南海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
(六)笔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按65%的比例折算进总成绩。笔试由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分学科进行笔试。笔试时间为2月2日(地点另行通知)。
1、一般专业学科、职业类学科的考试规定:笔试内容为应聘学科所需具备的知识。
2、特殊专业学科的考试规定(相关考试细则另行公布):
(1)音乐、美术、体育、信息等专业学科进行笔试及技能考试;
(2)校医由招聘单位委托区内卫生机构进行测试。
(七)体检并确定拟聘人员:公布体检人员时间2月5日。由我局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合格后获得聘任资格人员,并推荐单位聘用。由于拟聘人员的原因放弃或不符合聘用资格的,不再进行补录。拟聘人员于3月中旬办理相关手续。
如应聘人员的成绩达不到要求,我局可减少或取消该学科招聘计划。
七、招聘教师实行试用考察制度
(一)对高层次人才免试用期直接办理调入手续;硕士研究生、双学士教师由用人单位在3月1日前书面提出申请并经我局同意,可免去试用期直接办理接收或调动手续;其余人员均实行试用考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1年,试用期间人事关系不转入我区教育系统,可挂靠在南海区人才服务中心。
(二)考察要求:由我局和所在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对试用人员进行考察。经考察符合要求可办理正式的接收或调入手续,不符合要求的不再续聘。
八、其他规定
(一)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不予报考;
(二)在招聘考试中作弊的人员或在招聘过程中查实具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报考我区教师招聘。
监督投诉电话:0757-86337597。
各相关学校招聘启示将登载在南海教育信息网。
本方案解释权归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1、2010学年佛山市南海区区直学校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下载)
2、2010学年南海区区直学校招聘教师报名表及名册表(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