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此信息由高校人才网审核并发布(查看原发布网址),应届生求职网转载该信息只是出于传递更多就业招聘信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目的。如您对此转载信息有疑义,请与原信息发布者高校人才网核实,并请同时联系本站处理该转载信息。
宁夏自治区文化厅所属宁夏歌舞团2010年公开招聘艺术类专业人员简章
为充实宁夏歌舞团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人才队伍,提高艺术类专业人才队伍,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宁夏歌舞团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突出专业技能测试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报名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岗位计划 本次宁夏文化厅所属事业单位宁夏歌舞团共招聘艺术类工作人员14名。岗位及资格条件和招聘名额详见《宁夏文化厅所属宁夏歌舞团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四、报名方式、地点、时间、资格审查及收费
(一)打印报名表
报考人员先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网址:ww***.cn[点击查看]),网上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打印报名表时间2010年2月 5日8:00至2月8日下午6:00点。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方式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0年2月 9日上午8:00至2月 10日下午6:00。
报名地点:持报名表(一式两份)到宁夏文化厅人事与老干部处现场报名。(文化厅地址:银川市文化东街8号)
2.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化厅和招聘单位严格按照《自治区文化厅所属宁夏歌舞团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须缴验户口簿、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等与岗位资格条件有关的证件、证明原件。
(三)交费事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缴纳考务费120元,方可得到确认具有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资格。交费地点:宁夏文化厅人事与老干部处。
(四)领取准考证:考生资格确认后,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一)专业技能测试(不进行笔试)
1、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2月26日。
地点:宁夏歌舞团排练基地。
(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专业技能测试。宁夏歌舞团招聘人员专业技能成绩占总成绩80%。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技能水平。通过专业技能的测试,考察考生的专业综合素质。
本次专业测试不指定任何测试范围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确定。按招聘资格条件确定专业技能测试人员。舞蹈、歌唱、演奏专业通过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人员方可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不受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比例的限制。
4. 划定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线。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在考试现场公布。根据专业测试成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文化厅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5、专业技能测试的组织领导。专业技能测试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指导和监督下,由自治区文化厅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二)考核
1、宁夏歌舞团招聘人员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20%。
2、进入考核人员名单的确定。根据专业测试结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化厅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与专业测试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 考核人员名单,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达到合格线的人数进行考核。
3、考核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具体包括遵纪守法、敬业精神、参加演出、演出获奖、专业岗位工作经历等方面的情况)
4、 对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考核不合格考生资格被取消后,用人单位同意递补的可从进入同一岗位其他已参加过专业测试达到合格线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制。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占80%+考核成绩占20%(其中器乐类专业考生只进行专业测试,总成绩为100分)。
六、体检
1、专业测试、考核结束后,同一岗位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被体检考生承担。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批准后,另行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
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一)考核工作结束后,文化厅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7天。
(二)公示结束后,由聘用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录用人员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审批手续。
(三)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一个月内签定聘用合同,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实行1年试用 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相关要求
(一)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人员,必须回避。
(二)报名时应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要求选报岗位,并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对于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报名资格或宣布考试成绩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对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组织、人事部门、主管部门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查处。
(四)招聘具体事宜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0一0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