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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0年浙江省上虞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卫技工作人员公告

(全职,发布于2010-02-26)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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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医务人员队伍结构,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上虞市卫生系统的实际需求,现将2010年上虞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卫技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0年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计划公开招聘176名卫技工作人员。其中: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事业编制89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0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劳动合同制67名(相关政策、待遇见附件:虞卫[2008]48号文件)。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1、2010及2009、2008届,上虞籍生源或具有上虞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毕业生;

2、个别较紧缺专业面向浙江省、绍兴市范围或全国范围的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毕业生;

3、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事业编制: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已具备相应岗位上岗资格的上虞户籍人员;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2、劳动合同制:

2010及2009、2008届,上虞籍生源或具有上虞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医学类毕业生;

2008年、2009年已招考录用到本系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即社区编制)不得报考。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备拟报考岗位(专业)所需的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1)时间:

2010年3月13日。上午8:00-11:30,下午1:00-4:00;逾期均不再受理,报名表提交后,不得再变动报考志愿。

(2)地点:上虞市人才服务中心(百官街道半山路27号)

(3)报名要求:

①报考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考生按单位填报志愿(即只能报一个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同时可兼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相应岗位。

②报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编制的考生可同时兼报相应专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劳动合同制岗位。

以上兼报,均需符合相应岗位的招聘条件。

③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交纳考务费:40元

(4)报名需提供资料:

①2010届全日制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2009、2008届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资格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③其他考生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系统劳动合制工作人员另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必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完整填写《上虞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报名表》(由他人代报的,必须出具考生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和代报人身份证)。

2、笔试:

由市卫生局会同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笔试。

①笔试时间:3月20日上午9:00-11:00;

②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③笔试内容:专业知识;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准考证》可于 3月16日下午3:00起到上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下载。

3、面试:

面试内容:结构化面试

面试对象:报考事业编制的考生;

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的一定比例(招聘计划在1-2名的按1∶3,3-7名的按1:2,8-20名的按1:1.5),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及面试名单、面试时间、地点于笔试后七日内在相关网站公布,面试对象凭本人《身份证》进入试场。

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公布。

4、总成绩计算方法:

①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总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事业编制:

总成绩=(笔试成绩+附加分)×80+面试成绩×20;

08年招考录用为社区编制且仍在岗的人员附加分为 4 分。

09年招考录用为社区编制和选聘到农村和社区的高校毕业生且仍在岗的附加分为 2 分。

劳动合同制:

总成绩=笔试成绩。

     5、体检入围确定:

    根据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

    如总成绩相同,则学历高者列前,如学历仍相同,笔试成绩高者列前,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有相应执业资格者列前。

     体检入围名单在相关网站公布。

6、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时间和相关事项另行网上通知。体检费用个人自理。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7、志愿意向:体检合格后,报考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按报考单位、岗位择优录取;报考社区事业编制的,由卫生局统一调配,具体调配方案另行制订;报考社区劳动合同制的,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现场择岗,现场公告。

    8、公示:经考试、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在相关网站公布,公示七个工作日。

    9、签订就业协议:公示7个工作日后,入围考生与用人单位一周内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10、考核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细则(试行)》。具体由录用单位组织实施。

    11、录用:

①被录用的2010届毕业生必须于2010年8月5日前将个人档案转入上虞市人才服务中心,并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历届生的档案于2010年7月30日前转入。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考生于2010年8月16日到上虞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具介绍信。

②录用人员均实行人事代理制,录用为事业编制的考生签订《上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录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劳动合同制的考生签订《劳动合同》。

③录用为社区事业编制的考生6年内不得调动单位(组织调动除外)。


四、其他规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已录用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面试、体检、择岗、报到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

3、面试成绩不到60分的;

4、应届生报到时不能出具录用职位相应毕业证书的。

5、不服从安排的不予录用。

(二)存在《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文件中第三章第十二条所规定情形的,当年度不予录用。

(三)已与市内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与录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

(四)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见习期内发现有精神疾病不宜任职的,经绍兴市级医疗卫生单位鉴定后辞退。见习期内未通过首次相应执业资格考试的,允许延长一年,两年内仍未通过相应执业资格考试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招考各环节中发生的缺额不再替补。

 

咨询电话:0575-82212355     0575-82116899

相关网站:

上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cn[点击查看]

上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cn[点击查看]

上虞市卫生局网:(ww***.cn[点击查看]

 

 

附:

1、《2010年上虞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招聘计划》

2、《2010年上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技人员(事业编制)招聘计划》

3、《2010年上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技人员(劳动全同制)招聘计划》

4、《2010年上虞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卫技工作人员报名表》

5、《社会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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