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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招聘21名党建工作指导员简章
2010-03-01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充实基层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力量,根据《白云区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21名,统一分配至街、镇及相关单位工作。
二、报名条件
1、能自觉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党的基本知识;
2、具备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系统,有独立工作和组织协调的能力;
3、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广州市户口,年龄在35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0年6月30日),身体健康。
5、中共正式党员,一般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验,有党务工作和群众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审核资格、考试(含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确定人选的程序进行,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简章公布之日起至3月14日。
(二)资格审核
审核时,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鉴定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或执业证、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党员身份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需带原件进行核对);
2、本人简历一份;
3、近期正面大一寸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2张。
资格审核合格者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内容主要包括党务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处理等。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资料。
2、面试: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举止仪表及与应聘岗位相匹配性等。
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末名次有同分数者,则一同列入面试范围。
(四)考察
依考试成绩(笔试50%、面试40%)由高到低,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五)体检
依考试成绩(笔试50%、面试40%)及考察情况(10%),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再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考生成绩及被列入面试、考察和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和其他具体要求将在白云信息网上及时公布,请考生密切留意。
(六)聘用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考察及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选,并将其名单公布在白云信息网上,以便接受社会监督,体现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
四、工作任务及工资福利待遇
党建工作指导员是在区委组织部和用人单位领导下,从事基层党务指导工作的专职人员,属于劳动合同工。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市和我区有关文件执行。
五、注意事项
1、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2、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本简章由中共广州市白云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林俏玲、李薇菁 联系电话:86382629、86381926
中共广州市白云区委组织部
201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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