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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0年度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本次招考,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考试录用5958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3月10日至1992年3月16日期间出生)。招考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40周岁;招考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职位要求25周岁以下(法院在编人员和编外聘用的书记员或速录员,在法院工作满3年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招考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公安、森林公安、司法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应具备招警简章规定的条件;
7.具备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考对象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2010年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全省职位均可报考,不受户籍(指社会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在宁省级机关和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职位,本省生源或户籍的人员均可报考。省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司法行政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市以下机关(单位)的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和户籍范围见各市招考简章。
2、定向招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考核合格的2007年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3、定向招考"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 "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经我省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含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4、定向招考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考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不含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优秀"的标准由各市制定。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2007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06年以来在公务员考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具体考录计划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网(ww***.cn[点击查看])、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cn[点击查看])、江苏人事考试网(ww***.cn[点击查看])及各市政府人事网站。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选择在省内考区参加笔试。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0年3月10日09∶00-3月16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 2010年3月10日09∶00-3月17日16∶00;缴费时间:2010年3月10日09∶00-3月18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考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报名网址:
省级机关职位:江苏人事考试网(ww***.cn[点击查看]);各市职位:各市政府人事网站;省垂直系统职位:职位所在市政府人事网站。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职位,补报名时间:3月20日9∶00-16∶00。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2010年4月26日-27日到笔试所在地考试机构,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0年4月19日-24日。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申论》三科;
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
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二)专业科目笔试
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仅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的职位、法警职位、法医职位和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需加试法律专业科目。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在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任计划8倍的比例确定人选加试专业技能测试,形式为听打速录,具体要求详见《江苏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其它职位是否加试专业科目及其考试时间、地点见该市招考简章和职位简章。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笔试时间:2010年4月25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B、C)
下午 2:00-4:30《申论》
5:00-6:30 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考试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四)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A、B、C三类考试合格分数线和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考试合格分数线。其中,报考定向招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职位的人员,受到省级组织人事部门表彰的,笔试总成绩加12分;受到省辖市党委、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表彰的,加8分;聘期考核优秀的,加5分。各类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分为准。
各招考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法院、检察院系统加试法律专业科目职位的面试人选,从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按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聘任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前,招考单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公示和录用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考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检(体能测试)、考察(政审)。各招考单位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后,办理有关录用审批手续。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聘任制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合同管理,具体办法见《江苏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五、招考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招考政策咨询: 025-83236050 025-83392365
招考技术咨询: 025-83236085
省各有关部门政策咨询:
省公安厅 025-83526136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025-83718357
省地方税务局 025-83633427
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025-85012029、85012030
省监狱管理局 025-86265125
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025-83337256、83337254
省统计局 025-83117098、86631240
各市招考政策、技术咨询及报名信息发布网址:
地区 |
政策咨询电话 |
考务咨询电话 |
报名信息发布网址 |
南京市 |
025-83615528 025-83610769 |
83151200 |
|
无锡市 |
0510-82858365 0510-82737664 |
82823315 |
|
徐州市 |
0516-83733169 0516-83732198 |
85798407 85608529 |
|
常州市 |
0519-85680638 0519-85681912 |
86620517 86617131 |
|
苏州市 |
0512-68615317 0512-68615312 |
65109437 |
|
南通市 |
0513-85098548 0513-83558046 |
83558041 |
|
连云港市 |
0518-85812653 0518-85804289 |
85826670 |
|
淮安市 |
0517-83941813 0517-83920363 |
83668992 |
|
盐城市 |
0515-86661827 0515-86668206 |
86668212 86668515 |
|
扬州市 |
0514-87866436 0514-87866365 |
87865751 87954160 |
|
镇江市 |
0511-84403293 0511-84435702 |
84432609 84425552 |
|
泰州市 |
0523-86886351 0523-86886260 |
86896181 |
|
宿迁市 |
0527-84368162 0527-84368361 |
84353301 |
|
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与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63号)精神,结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招录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着力引进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急需、紧缺、管用的人才,确保新录用人员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为司法行政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考录范围与计划
2010年考录的范围为: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全省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劳动教养管理所,重点面向有空余编制的单位。全省监狱及省属劳教单位考录计划429名,其中基层监狱单位400名,省属劳教所29名。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考录计划数由市、县(市、区)司法局商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三、报考条件
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除符合省、市、县、乡四级机关2010年考录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监狱劳教工作;
2、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要求,部分职位需有基层工作经历(具体见职位简章);
3、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0日以后出生),部分职位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见职位简章);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脸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在4.7(含)以上或矫正视力在5.0(含)以上,男性身高在1.68米(含)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含)以上;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录用人民警察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②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③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④有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⑤有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以及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被判处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的;
⑥其他不宜担任人民警察的。
7、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2010年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全省职位均可报考,不受户籍(指社会在职人员)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其他人员限本省户籍。
四、考录程序和方法
1、考录程序、方法、步骤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有关规定执行;
2、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复审)由招考单位会同所在地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共同进行;
3、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体检由招考单位会同所在地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共同进行。体检标准除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外,同时执行《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4、司法行政系统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审批程序应遵循以下规定:
(1)拟录用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司法行政部门公务员的,各省辖市司法局应报省司法厅政治部审核同意后再报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如材料齐全,省司法厅政治部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2)拟录用为省属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的,应经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监狱管理局和劳动教养管理局,两局初审后,报省司法厅审核。省司法厅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审批。
(3)拟录用为市属劳动教养管理所人民警察的,应由省辖市司法局报省司法厅政治部审核同意后,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5、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录用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享受人民警察待遇。考核不合格或不能履行职责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纪律监督
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要严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关于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规定以及本次江苏省公务员考录工作的要求,坚持考录政策、考录职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五公开",增加考录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江苏省公安机关2010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工作与2010年全省招考公务员工作一并进行,公开招录人民警察682名。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63号)精神,制定本简章。
江苏省公安机关2010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民警察,除符合2010年招考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三)符合招考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0日至1992年3月16日期间出生);公安机关管理使用连续满3年的在岗治安辅助人员报考本地公安机关职位,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含)(1979年3月10日至1992年3月16日期间出生)。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重度平跖足,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纹身,肤表无异常,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在4.8(含)以上,男性身高为170厘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含)以上。
(六)具有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1981年3月10日以后出生),男性身高可放宽为168厘米(含)以上,女性身高可放宽为158厘米(含)以上,视力可放宽至矫正视力5.0,具体条件由各市确定。其他个别职位需放宽身高、视力条件的,见各市招警简章。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4、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5、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6、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7、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8、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9、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等活动的;
10、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1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1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6、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17、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五年的;
18、2009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08、2009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者;
19、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0、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21、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不宜担任公务员进入公安队伍的。
二、招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本次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报名工作,采取现场目测+心理素质测评+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目测内容为体表、身高、视力,心理素质测评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通过现场目测和心理素质测评的考生,再进行网络报名。未通过现场目测和心理素质测评的考生,网络报名不予审核。
本次招警的网络报名与全省招录公务员工作同步,即通过网络(ww***.cn[点击查看])进行。时间:2010年3月10日至16日。
各市县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现场目测和心理素质测评时间:2010年3月9日至16日。具体报名点、现场目测时间安排详见各市招警简章。报名工作由市、县人事、公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笔试。
1、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类别见各市招录职位简章。
2、笔试内容
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和《申论》三科。
B类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B)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目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10年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江苏人事网"和"江苏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布。
3、笔试时间
2010年4月25日:
上午 8:00一9:30《公共基础知识》(A)(B)
10:10一11:5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B)
下午 2:00一4:30《申论》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体能测评。笔试公共科目合格的人员,按照大于1:3,小于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评按原江苏省人事厅、公安厅《江苏省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四)体检。体能测评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同时,还须符合本简章中报考条件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体能测评、体检由各市公安局、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考生对体检项目中血检和尿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批准可在一周内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考生对其他体检项目(如身高、视力、体重、血压等)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当场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当场复检。体能测评、体检时间安排在面试前进行。
(五)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体检合格的考生,在参加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原则上按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七)政审。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性别)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对象。政审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遇有不合格者,分职位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八)录用。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由招考单位向社会公示7天后,报经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同意,由市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须参加市公安局组织的新民警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工作,要严格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关于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以及这次招考工作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考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省公安厅:025-83526136。
附件:江苏省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附件:
江苏省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一、男子组
项目 |
标 准 |
|
25岁(含)以下 |
25岁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2"2 |
≤13"1 |
1000米跑 |
≤4'10" |
≤4'30" |
立定跳远 |
≥2.2米 |
≥2.0米 |
引体向上 |
7个 |
5个 |
俯卧撑 |
14个 |
10个 |
注:引体向上和俯卧撑测评项目,受测试者任选一项 |
||
二、女子组 |
||
项 目 |
标 准 |
|
|
25岁(含)以下 |
25岁以上 |
10米×4往返跑 |
≤13"2 |
≤14"0 |
800米跑 |
≤4'05" |
≤4'25" |
立定跳远 |
≥1.5米 |
≥1.4米 |
仰卧起坐 |
18个(限1分钟) |
38个(不限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