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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彭水县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全职,发布于2010-03-09)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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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我县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聘用。

  二、招聘指标

  招聘指标63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彭水县2010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自愿在服务单位工作5年以上;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附表);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 2010年3月16日至3月18日

  报名地点:

  ①重庆医科大学校本部二食堂顶楼重庆医科大学学生就业处。

  ②四川省泸州医学院学生就业处。

  2.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叶庆丰 谢长见

  报名咨询电话: 78901399,13594912692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①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

  ②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有执业资格(职称)要求的还需提供执业资格(职称证书)、201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由院校出示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材料、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考生报名时提供以上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填写《人事考试报名登记表》。

  4.开考比例: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数至规定比例,特殊紧缺岗位除外。

  5.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于2010年3月20日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2010年3月21日上午9:00至11:00时,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分值为100分。笔试科目为本岗位的专业知识。

  3.笔试加分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1年且经考核合格者,其参加笔试成绩按规定加5分。

  ②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符合上述两类加分条件的,只计算最高一类加分,不重复计算。

 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者持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开据证明在报名时审查确认资格条件。

  ②根据《关于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公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8〕7号)文件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时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7389)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办通报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考生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三)面试

 除特殊紧缺岗位外,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及各岗位招聘人数,按1: 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其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原则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彭水县卫生局组织实施。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最后一名拟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时,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等额进入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的其他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彭水县卫生局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由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2010级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再办理聘用手续,若在2010年8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本简章由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表: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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