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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榄核镇财政结算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用人单位的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对象
(一)招聘单位和职位:榄核镇财政结算中心事业编制管理岗位1名。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往届毕业生(含2009年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具有广州市户籍(不含增城市、从化市,下同);
5、年龄:24周岁以下;
6、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专业、学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水平考试二级证书, 有区农业部门机关工作一年以上经验;
7、无违法违纪行为。凡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具有招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等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须国家承认。年龄、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计算以2010年2月28日为界(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6年3月1日后出生)。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先网上预报名,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未完成网上预报名的,不接受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2、网上公告发布时间:2010年3月8日至19日下午17:00止。
3、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0年3月 23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4、资格审核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人才大市场(番禺区市桥平康路德胜广场)
5、资格审查验证时应聘者须提供的证件、资料及有关要求:(1)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人户口簿;(2)有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和学术成果及获奖材料;(招聘条件涉及到工作经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明;(4)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5)打印《广州市番禺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表格网上预报名后可自动生成。
6、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填报《番禺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7、应聘人员须本人亲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8、经资格审查合格获同意报考人员需交费50元。
9、2010年3月26日网上打印准考证,不另外通知。规定时间内未打印准考证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四、考试
1、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进行。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指定参考教材,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5比例确定(报名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等能力要素。
4、考试成绩按笔试与面试4:6比例合成计算。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5、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
体检对象在参加体检前需向招聘单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定证明。
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参加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招考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番禺区政府信息网、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在5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有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聘用期间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榄核镇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
八、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的不能被招聘单位聘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应聘者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材料是应聘人员获聘后办理聘用手续必备资料,请应聘者提前办理有关报审手续。
本通告发布单位负责解释。
广州市番禺区榄核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