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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庆市万盛区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全职,发布于2010-03-10)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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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区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4名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中小学校教师结构,充实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满足中小学校教学需求。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0年中小学校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54名,其中:职业教育教师2名,幼儿教师4名,初中教师40名,小学教师8名。具体岗位详见《万盛区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并自愿为万盛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5年以上的人员(含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良好品质;
  (四)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一览表》);
  (七)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0年3月24日至3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万盛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重庆市万盛区新田路27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报考者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分岗位竞聘。报名 时须持本人户口、身份证、毕业证(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持毕业学校推荐表或学历待办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各类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 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到报名地点接受报名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万盛区2010年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 纳考试考务费。
  (四)开考条件:拟招聘岗位数与该岗位实际报考的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才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则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数量至规定比例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报名缴费收据于2010年4月8日至9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可在报名时自愿购买),以闭卷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笔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笔试定于2010年4月10日(星期六)上午9:00——10:30 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加分项目及条件: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1年且经考核合格者,经万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确认后,其笔试成绩按规定加5分。
  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政策,不可重复计算加分。
  (二)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及各岗位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以说课为主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区教委具体实施,主要考察考生的专 业素养、学科教学技能、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及思想政治素养等。面试方式除说课外,可根据岗位实际需要,选择增加面谈、普通话、三笔字(主要考察粉笔字、钢笔字)、学科专业知识、特长展示等辅助方式。
  面试定于2010年4月17日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含加分)×40%+面试成绩×60%。
  七、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 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 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而出现岗位空缺时,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政审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区教委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政审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因政审考核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时,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万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以及拟聘岗位。
  十、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 与区教委签订《就业协议书》,并于2010年7月10日17:30前到万盛区教委人事保卫科报到。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到时须提交学历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证书原件进行资格复查,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2010年7月10日17:30前未报到的拟聘用人员,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 格。
  按时报到并通过资格复查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分别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和人事关系。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是选拔优秀教师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 会影响大。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万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万盛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 系 人:傅红强  颜梅  张习敏
  联系电话:(023)48263201  48266111  48280483
 
              
 
 
 
○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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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失败和挫折等待着人们,一次次地夺走青春的容颜,但却给人生的前景增添了一份尊严,这是任何顺利的成功都不能做到的。 -- 梭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