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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江山中专教师招聘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课教师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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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江山市中等专业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江山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办法(试行)》(市委办[2007]10号)和《关于江山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办法的补充意见》(江组发[2008]13号)等文件精神,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课教师9名、实习指导教师3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计划 1、专业课教师:计算机、机械制造、数控技术、学前教育、舞蹈、举重、田径各1名;市场营销2名。 2、实习指导教师:计算机、机械制造、服装设计各1名。 二、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3、专业课教师需有对口(相近)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实习指导教师需有对口(相近)专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及以上本专业岗位工作经历,取得本专业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所有招聘对象不限户籍,年龄要求在35周岁(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内。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3月16日—2010年3月17日。 2、报名办法: (1)现场报名:直接到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工作岗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证明;历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个人简历、资格证书的复印件、近期全身六寸彩照一张以及能证明本人相关能力的证书等;并如实填写《江山中专应聘报名表》。 (2)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到本通知附件中下载《江山中专应聘报名表》,填写好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rskh76@。网上报名的应聘者须于报名时间截止之日前,按现场报名的材料要求将报名材料递交齐全。 联系地址: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邮编:324100;联系电话:05704965213;联系人:黄老师。 (二)资格初审、交费 教育局负责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应聘者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经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参加笔试(以3月24日前通知为准),并交纳笔试费每人120元。 (三)考试 1、考试时间、地点 2010年3月27日至28日在江山中专校内。 2、理论水平测试 经初审合格的应聘者参加笔试,当招聘职位需求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该岗位本次招聘名额。笔试分值为100分,其中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等占20%,专业知识占80%。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以下环节测试人选。 3、上课水平测试 上课重点考察掌握课程内容、组织课程实施、运用教学语言与教学资源实现教学目的等能力;考察板书、使用普通话、使用多媒体等基本教学方法与技巧的能力;考察教学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上课分值100分。 4、专业技能测试 重点考察专业技能实际动手能力,测试分值100分。 5、面试 重点考察应聘者的职业倾向、应变能力、心理等基本素质,面试分值100分。 (四)体检 按专业理论水平测试(占30%)、上课水平测试(占30%)、专业技能(20%)、面试(20%)得出个人考试总分,根据考试总分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有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五)政审考核、公示及材料复审 对通过体检的应聘者进行政审考核,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历届的毕业生在报名时审查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在2010年7月审查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书原件。政审考核、材料复审未通过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录用、签约 考核、公示无异议的,并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者确定为拟录用对象,拟录用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就业协议书,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暂不具备教师资格证的专业课教师,要求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