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应聘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和职中服装、会计、室内设计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或以上学历,或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
2.具有番禺区户籍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士
必须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专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只允许应聘小学、特殊教育或幼儿园教师职位)。
(2)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上述具有番禺区户籍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聘者应聘的岗位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3.现职骨干教师
(1)必须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番禺区户籍的,45周岁以下)。
②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或以上学位和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番禺区户籍,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和中级或以上职称的,45周岁以下)。
③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或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或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番禺区户籍的,40周岁以下)。非广州市户籍的已婚应聘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其配偶应有广州市户籍。
B.夫妻均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且同时应聘(若其中一方不被聘用,其配偶的聘用资格自动取消)。
若应聘者报名时符合条件,但至办理调动手续前因婚姻状况改变而导致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后果自负。
(2)除上述年龄、学历、职称、户籍等条件外,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区(县)级达标以上学校任教研组组长或级长、主任、校长2年以上。
②在区(县)级达标以上学校任班主任、专任教师5年以上,且担任毕业班工作或教育业绩优秀(学生平均成绩在同级前三分之一区间)。
③近5年获得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称号。
④属于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或名教师培养对象、学科带头人。
⑤近5年有获地市级以上奖励的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辅导学生获地市级以上学科竞赛奖励。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特级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劳动模范等称号的教师优先聘用。
(三)应聘者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均须国家承认。年龄、有关年限计算以2010年8月31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75年9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