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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关于2010年人员补充工作的意见
为了加强我校教职工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各类人员结构更趋合理,切实做好2010年人员补充工作,经2009年12月2日校务会议研究决定下发各单位2010年人员补充计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充的数量
根据岗位设置及各类人员结构比例要求,2010年补充的重点依然是教学科研人员。2010年拟补充158人,其中:教学科研103人,学生辅导员16人,其他专业技术20人,管理19人。
二、补充的原则
㈠协调发展,突出重点。坚持以“‘211’工程立项学科”、“教师教育创新平台”为中心,引进高层次人才,同时加大非师范专业、教师教育及学科教学论师资的补充力度,促进教师、管理、教学辅助等各支队伍协调发展,推动人员结构的整体优化。
㈡坚持补充条件。2010年人员补充仍然坚持“高素质、高学历、高水平”的原则,原则上不降低新进人员的学历、学缘等要求,坚持本意见所提出的各类人员补充条件。补充人员的学科知识结构、学术经历和学术水平应明显优于我校同类学科的人员。
㈢优化学缘结构。大学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原则上均在“211”或“985”或相关高水平专业院校学习。现有教学科研人员中具有外校学缘比例低于70%的单位,新补充人员中具有校外学习经历的应不少于本单位教学科研人员计划补充数的90%,其他单位新补充人员中具有校外学习经历的应不少于本单位教学科研人员计划补充数的70%。新补充的学生辅导员、其他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中具有校外学习经历的应不少于计划补充数的60%。教学科研人员应优先补充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人员。
㈣有序推进转岗分流。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教师转岗分流暂行办法》,凡是教师中有符合转岗条件者,且本单位非教学科研岗位出现空缺,原则上不下达人员补充计划,从转岗对象中补充。
㈤扩大流动编制。进一步扩大流动编制规模,对承担公共基础课和实践性较强专业课的学院,其流动编制教师可按20%-30%掌握,其他学院可按15%-25%掌握。特别是对实践性要求强的非师范专业,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聘请相关领域有实际专业经验的专门人才作为兼职教师,以解非师范专业师资的不足。
㈥加大优秀博士选聘力度。各单位要主动出击,积极从“211工程”建设高校、“985”高校或中科院科研院所选聘优秀博士毕业生,以增强队伍发展的后劲。
三、补充的条件
㈠教学科研人员
1.原则上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2.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博士文科不超过45周岁、理科不超过40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文科不超过50周岁、理科不超过45周岁。
3.非外语专业人员外语成绩不得低于国家六级及相当水平;同等条件下,GRE、托福、雅思等外语成绩达到我校出国研修要求者优先考虑。
4.对于外语、体育、美术、音乐等硕士率较低的单位,可按A类人事代理的方式选聘一定数量的优秀硕士,但第一个聘期内必须考取博士研究生,如果未能考取,聘用期满后将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关系将转回代理机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㈡学生辅导员
1.具有研究生学历。其中,选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辅导员数量,不得低于选聘辅导员总数的60%。辅导员可通过选聘优秀统招在校博士生做兼职辅导员,选调机关当年新进校行政人员担任一届学生辅导员以及聘用优秀毕业生做专职辅导员等多种方式进行补充。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3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9周岁。
3.中共党员。
㈢管理人员
1.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对专业性要求强的岗位,如果遴选的人员特别优秀,表现特别突出,其学历可以放宽到“211”工程重点大学全日制本科,但必须从严掌握。
2.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优秀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4周岁。
㈣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1.除中、小、幼教师以外,其他系列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实验人员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对于特别优秀、业务技能强的,可以适当放宽至硕士研究生学历,但必须从严掌握。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优秀本科不超过24周岁。
四、补充的程序
㈠教学科研人员
教学科研人员招聘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各单位要根据学校下发的补充工作意见中所规定的人员补充条件及程序,制定本单位人员招聘公告,并通过网络、报刊等多种形式对外进行宣传。
2.应聘报名。在补充计划有效期内,各教学科研单位要对没有招聘到合适人员的岗位随时公开受理应聘人员报名。各单位在受理应聘人员报名时,同时告知应聘人将其简历送人事处一份。
3.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在上报审批时,将应聘该岗位所有应聘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一同报人事处备案。
4.考核评价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主要由各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
⑴教学考核。教学考核组由各单位教学委员会、院系党政主要领导、相关专业的专家以及具体教研室的教师代表组成。主要负责对应聘人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和评价。
⑵科研考核。科研考核组由各单位学术委员会、院系党政主要领导、相关专业的专家及具体教研室的教师代表组成,主要负责对应聘人的科研成果和科研水平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科研成果和科研水平综合考核时,至少要选择学院同学科具有代表性的3-5名教师进行比较。
⑶教学和科研考核小组中专家人数一般不能少于三分之二(含),外单位专家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一(含)。
5.确定拟聘人选。对通过考核的人员,经用人单位集体研究,按照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6.公示。各单位对每个岗位的拟聘候选人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7.上报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审批。拟聘人员经人事处研究并由人事处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外语能力测试后,上报教师队伍领导小组研究审批。
㈡其他人员
2010年,机关管理空缺岗位原则上从学生辅导员、校内其他人员及军转干部中补充,不再直接选聘应届毕业生。
学生辅导员及管理人员的招聘程序,见具体的招聘公告。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由相关用人单位按照本招聘程序自行组织实施,具体如下:
1.发布公告。单位根据学校下发的补充计划,自行拟定招聘公告,招聘公告经人事处审核同意后,统一发布到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专栏,同时各单位也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外进行宣传。
2.应聘报名。用人单位组织受理应聘人员报名,报名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每个岗位的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考试、考核的应聘人员不应少于5人,如果少于5人,应适当延长报名应聘时间;延长报名时间后还不能满足要求,应报人事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其他程序。在上报审批时,将应聘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一同报人事处备案。
4.考核。对应聘人员应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应采取笔试、面试及陈述答辩等多种方式。对于应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还要结合岗位职责的特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5.确定拟聘人选。对通过考试、考核的人员,经用人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按照考试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每个岗位至少按2-3个候选人确定拟聘人选。
6.公示。各单位对每个岗位的全部拟聘候选人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7.上报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人事处审批。
上报时要按要求准确填写《聘用非教学科研人员审批表》和《A类人事代理人员申请表》(相关表格在人事处网站下载)。各单位报送材料前均需按要求持拟聘人的论著或获奖证书等到科技处、社科处进行审核。上报材料包括应聘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考核材料、《审批表》及相关证书、论著等原件和复印件。对未按要求考核或考核材料不全面、不规范或未经审核的相关人选材料,人事处将不予受理。
㈢其他相关问题
1.对于学校亟需引进的高层次、骨干人才及具有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可以直接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
2.对于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专职辅导员人选要由相关专业学院进行专业测评,主要测评其是否胜任教学科研工作,具体测评的程序,可参照教学人员的考核评价办法进行。
五、保障与奖惩措施
㈠从2010年起,人事处每2个月向全校公开发布一次教学科研人员补充计划完成情况统计数据。
㈡学校鼓励用人单位以多种方式进行招聘,并为人员招聘提供一定的经费保障。对确因人员招聘所产生的差旅费,根据人员招聘的实际情况,可从师资队伍建设费中予以支付。
㈢对全额完成教学科研人员补充计划的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在本单位教学科研人员补充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学校将在年终按照《陕西师范大学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奖励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㈠2010年人员补充计划有效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㈡各单位在人员补充时要坚持以计划为指导,不可随意放宽条件。对虽没有列入2010年人员需求计划,但属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补充计划的限制。
㈢做好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的回校工作。各单位要安排专人积极主动地与定向或委培博士研究生联系,督促他们早日学成回校工作。对于延期者应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教师队伍学历提升计划实施办法》(陕师校发[2009]120号)督促他们及时办理相关延期审批手续。延期期间的待遇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教师队伍学历提升计划实施办法》第四条“保障措施”第二款“制度保障”第五点“加强攻读学位人员的管理”之相关规定处理。
㈣各单位在人员招聘中有什么疑问或新的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人事科联系解决,联系电话:85310360。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09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