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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优化教研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专业测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名,详见下表。
招聘部门 |
专业方向条件 |
学历学位条件 |
招聘 数量 |
其它 条件 |
招聘 岗位 |
哲学教研部 |
经济哲学或发展哲学 |
博士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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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
经济学教研部 |
经济学 |
博士 |
1 |
|
|
科社教研部 |
政治学或社会学 |
博士 |
1 |
|
|
党建教研部 |
党史党建 |
博士 |
1 |
男性 |
|
公共管理教研部 |
行政管理或人力资源管理 |
博士 |
1 |
|
|
法学教研部 |
宪法与行政法学 |
博士 |
1 |
男性 |
|
经济管理教研部 |
产业经济学或区域经济学 |
博士 |
1 |
|
|
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所 |
计量经济学或经济统计 |
博士或硕士 |
1 |
|
研究 人员 |
《探索》编辑部 |
政治学 |
博士 |
1 |
|
编辑 |
《重庆行政》编辑部 |
公共管理学 |
博士或硕士 |
1 |
男性 |
|
合 计 |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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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1、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2、党纪处分限制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3、学习期间成绩优良,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没有受过处分。
4、语言表达能力较强,具备一定教学素养和潜质;理论功底扎实,科研能力较强,能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6、博士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4月5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填写《中共重庆市委党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或直接交到我校,视为正式报名(电子邮件只作参考,不予登记)。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后不得更改。
(2)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须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印章,并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学习成绩单、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书,下同)及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材料。
(3)其他人员《报名登记表》须在"学习工作简历栏"注明档案所在地,加盖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印章,并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学习成绩单、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材料。
4、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60号中共重庆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师资科,邮政编码:400041。
联系人及电话:陈老师 023-68590624。
电子信箱:cqdxzzc@。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我校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在2010年9月1日前取得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
六、选聘程序
(一)考试考核
1、考试考核包括专业测试和面试考核(时间另行通知),总分100分。
2、我校专家组根据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教学科研等业绩综合评定,按招聘岗位数额择优选择考试考核人员。
3、应聘人员考试考核时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备查。
4、专业测试:采用试讲和专业提问的方式,综合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功底、逻辑思维及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分值60分。
5、面试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政治素质和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分值40分。
(二)体检
1、体检人员根据专业测试和面试考核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体检由我校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并结合招聘岗位实际需求执行,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政审考察
1、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校根据专业测试和面试考核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政审考察对象。政审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政审考察主要考察审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复查其资格条件。
(四)公示拟聘人员
体检、政审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由我校在"探索网"(ww***.cn[点击查看])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以及拟聘岗位。
(五)聘用审批及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我校提出拟聘用意见,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
3、受聘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外,博士还可享受我校以下优惠政策:
(1)提供安家费、住房补助金和科研启动费共计6万元。
(2)提供10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供租住,租金按政策规定标准执行。
(3)提供笔记本电脑一台。
4、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
2010年3月18日